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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sslbz2401108/2023-000008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发布日期: 2023-01-1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YS--SSLPZRMZF--2023-01

版本号:1/3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118

四十里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四安发〔2023〕13号


四十里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十里堡镇各类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村,镇直各部门,各企业: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各项预案。现将《四十里堡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应急预案的内容,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能力。

四十里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

1.四十里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四十里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四十里堡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4.四十里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四十里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四十里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7.四十里堡镇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8.四十里堡镇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9.四十里堡镇关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四十里堡镇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1.四十里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2.四十里堡镇卫生院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13.四十里堡镇卫生院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14.四十里堡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四十里堡镇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16.四十里堡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7.四十里堡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四十里堡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9.四十里堡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四十里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针对我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种类,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镇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冰雹、沙尘暴、雪灾等)、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等)、生物灾害和山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与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通常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镇内行政区内的,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履行政府及其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进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动员和发挥街道、部门、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对影响我镇公共安全的事件和诱发因素的研究,引进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业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是政府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也是指导政府各部门、编制各类预案的依据。

(2)四十里堡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以上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的领导下,通过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协调机构

镇党政办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协调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镇各有关部门是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归口管理的工作机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加强横向协作联动。

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建立各类人才库,根据应急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确定预警级别,主要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村街广播、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遇到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 基本应急

重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街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外,卫生部门要按规定启动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做好救治工作;派出所要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事发地村街要积极协助抢险,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其他协作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的安排,按本部门职能做好协助抢险和保障工作,提供应急抢险所需的各种技术服务、人员、物资、器械、设备、工具及生活必需品等,运输部门要保证各种物资安全及时到位。

3.2.4应急响应

当突发公共事件趋向扩大、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或事态难以控制时,重大级别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村街、部门率先启动相关预案;需要政府协调处置重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村街、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5应急结束

重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对附近公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应及时组织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3.2 调查和评估

要对重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四、应急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队伍保障

健全村(社区)、各部门、各条线的应急救援队伍。

4.2 经费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众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4 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后群众吃、穿、住、用、医等方面的需要。

4.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7 治安保障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4.8 通信保障

确保通信畅通。

4.9 设备保障

准备各种救援抢险设备,保证在应急处置中调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4.10 人员防护保障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王作,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管理

5.1 宣传和培训

要利用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制定,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有关科室、站所、村(社区)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规定相应的预案。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四十里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四十里堡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包村干部、镇直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四十里堡镇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分管农业领导副总指挥,镇武装部、派出所、民政办、应急办、党政办、综治办、财政所、国土资源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中心学校、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分队、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出现灾情及时上报至党政办值班电话:0539-2401108。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镇内主要河道洪水预警

当黄花河、菠萝河等镇内较大河流出现洪水时,水利站应及时联系上级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二)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与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

六、指挥调度

(一)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领导干部亲赴一线组织村委会、村小组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村支部要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办报告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同时组织各包村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深入一线,对灾情进行核实,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采取应急措施指导抗灾自救工作,以防止灾害形式进一步恶化,为下一步抗灾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镇武装部负责组织镇民兵沿丹江河河堤巡查排险,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河流沿线村统一在镇民政办集中安置点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其他各村若发生重大险情需集中安置的,则在村部附近设置临时居民安置点统一安置受灾群众;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一是镇防汛指挥部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二是包村领导及村干部要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灾自救。及时联系农技部门保障抗旱灌溉设备的使用和发放,同时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在旱灾来临时减产不减收。三是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村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镇内较大河流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储备和联络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村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间,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三)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所需电力设施安全通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电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保障全镇供电安全及全镇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四)交通运输保障

镇武装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重点河流泄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及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五)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镇畜牧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治安保障

镇综治办、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镇民政办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保证防汛抗旱所需。

(八)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九)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牵头,水利站、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八、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尽快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九、灾后重建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各相关单位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一)做好灾情核查。由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二)做好灾后倒房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按照工程进度,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十、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一)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救灾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给予表彰,并将先进事迹报送县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3:

四十里堡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镇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四十里堡镇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9个小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四十里堡镇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李彦华 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刘涛人大主席

成员:机关各部门成员为9个工作组成员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收集和协调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建办、由乡建办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组织余震监测和震情会商,负责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1、组织宣传组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宣传委员张玉辉同志担任,宣传办主任薛兆平、党政办主任李东、广播站和文化站各成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利用广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4)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2、治安保卫组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武装部长戚冬同志担任,成员为镇综治办和安全办主任张玉振及派出所民警。

主要职责:(1)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3、医疗救护防疫组 医疗救护防疫组组长由副镇长王俭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张涛担任。成员为镇卫生院主要医师、防疫人员及各村医疗站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并组织好15人的医疗救护队随时待命。 (2)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合理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在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的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消毒工作。(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交通运输组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人大副主席高贵生同志担任,企业办、道路站、交管所及派出所民警为成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质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5、供电保障组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供电所所长傅建民担任,办公室设在供电所。 (1)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随时保证线路畅通。(2)地震发生后,供电所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6、物资供应组 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副镇长王俭担任,财政所、民政办组成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镇上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及救援队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7、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武装部长戚冬担任,武装干事闫山和各村民兵连长为成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此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8、人口疏散组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戚冬同志担任。 成员:各村两委负责人、各社社长、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负责指导各单位、各村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预定安全区域,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9、恢复建设组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人大主席刘涛同志担任,成员为民政办、国土所、乡建办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镇政府、区政府。 (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三、一般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时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 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村民委在半小时内向镇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镇抗震救灾办公室汇报灾情,镇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 其他等级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按上级政府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四、临震应急反应 1、镇防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2、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3、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4、保证供电的畅通。 5、加强全镇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抗震救灾人员疏散 全镇按照实际情况在各村设临时疏散避难点,每个点应本着宽阔、平坦、附近无高层建筑、特种输送管线、上游无堰塘水库的要求位置。各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及社长要切实担负本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安抚、疏导及开展自救、安全疏散避灾的组织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由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二)本预案由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四十里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环境气象的原则。

1.2.2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3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2.4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4适用范围

1.4.1重大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雪崩、寒潮、台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和地质、环境气象的灾害。

1.4.2四十里堡镇范围内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领导,设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镇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全镇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计划、协调和指挥全镇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四十里堡镇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李彦华(党委书记),副指挥:刘涛、戚冬,成员:成员由各社区、相关科室和部门站所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戚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指挥部指示和命令,负责全镇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输。

2.2指挥部的职责

指挥全镇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减灾和救灾工作,在发生全镇性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具体为:

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

承担本应急预案的修订与解释工作。

2.4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

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

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有关工作。

镇农业办公室(扶贫办)、国土资源、乡建办和环保办:及时提供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畜牧灾害监测、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镇民政办:综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气象灾害情况的检查、核实、上报,组织指导灾后转移安置灾民,安排落实灾民生活,负责组织协调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社会捐赠;

镇水利站: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洪、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安排、指导灾区水利设施的修复;

镇人武部: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镇财政所: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镇乡建办和环办:组织对灾区中被破坏的燃气、城镇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协调有管辖权的部门对被破坏的供气、水工程进行修复;

镇乡建办:及时上报上级交通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运输;

通信部门(镇移动、联通分公司等):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利用手机短信和卫星、网络等快速传递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镇卫生院: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负责协调医药经营企业为灾区配送所需医药用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

镇供电所: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

党政办:及时准确的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和预警信号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三、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

镇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监测和气象灾害情况。

民政、农技、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其他组织等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3.1.2.1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镇人民政府、县气象办和市气象局。

3.1.2.2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及时报送镇人民政府。

3.2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3.2.1Ⅳ级预警。市、县气象部门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的,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3(含3人)人以上,小于10人;倒塌房屋200--300间;农作物绝收面积300-1O00公顷(其中病虫害绝收面积50-100公顷);四大牲畜死亡3000-6000头(只);山坪塘出现垮坝事件;灌面10000亩以上渠道中断供水。

3.2.2Ⅲ级预警。市、县气象部门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的,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10(含10人)人以上,小于30人;倒塌房屋300-400

间;农作物绝收面积1000-2000公顷(其中病虫害绝收面积100—l000公顷);四大牲畜死亡6000-1万头(只);小(二)型水库出现跨坝事件。

3.2.3Ⅱ级预警。市、县气象部门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小于50人;

倒塌房屋400间以上;

农作物绝收面积2000公顷以上(其中病虫害绝收面积1000公顷以上);

四大牲畜死亡1万头(只)以上;

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垮坝事件;

森林火灾、森林病虫灾受害面积1000公顷以上。

3.2.4Ⅰ级预警。市、县气象部门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50人以上。

3.3预防预警行动

镇人民政府收到市、县气象局气象灾害监测、警报、预报预测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党委、政府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镇人民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3.4.2镇人民政府支持市、县气象机构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和现场指挥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3.4.3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部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四、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镇人民政府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的,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区人民政府。

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由市气象局、县气象办发布。当市气象局和县气象办监测和预报(预测)到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时,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县人民政府。

4.2应急响应

4.2.1镇级应急响应,由镇指挥部依照本级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

4.2.2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可向县人民政府请求灾害应急救助。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镇指挥部办公室归口处理,其它镇级相关部门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报告时,应及时抄送镇指挥部办公室。

4.3.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气象灾害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涉外机构通报。

4.4应急通信方式

4.4.1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4.2镇指挥部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区应急指挥部。

4.5紧急处置

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4.5.1紧急处置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上级气象机构、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5.2相关部门的紧急处置措施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按照预定方案设立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4.6动员社会力量

4.6.1镇人民政府和镇级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6.2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安排,主动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7气象灾害评估

4.7.1镇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县气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气象

灾害评估;其他相关部门应提供因气象灾害和衍生灾害造成损失的实时和历史资料。

4.7.2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

4.7.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8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

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必须使用指挥部统一发布的信息。

4.9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终止,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指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民政部门组织指导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5.1.2交警部门应当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5.1.3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现场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5.1.4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1.5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及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积极吸纳对口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助款物。

5.3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镇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人员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加强对策研究,分析报告报上级气象机构和区人民政府备案。

六、应急保障

6.1通信与设备保障

6.1.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6.1.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6.1.3镇指挥部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6.1.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2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6.2.1加强城镇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暴雨、高温、干旱、低温、冰雹、雷电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

6.2.2镇人民政府酌情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人武部、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6.2.3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所需的财政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镇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宣传。

6.3.2广播电视、文化、学校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机构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对本部门的应急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6.3.3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演习。镇指挥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业务技术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

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附则

(一)沟通与协作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交流与合作,提高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与上级气象机构和相邻镇的合作,提高联防、联动水平。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责任追究

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镇人民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预案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四十里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规范四十里堡镇地质灾害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四十里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四十里堡镇行政区内达到中小型以上等级的自然地质灾害。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分工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组织保证。为进一步加大四十里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力度,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十里堡镇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中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并成立四十里堡镇突发事件应急中队,适时开展突发性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一)四十里堡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四十里堡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镇政府领导、镇武装部负责人、各行政村负责人和镇国土资源所、镇乡建办、镇水利站、镇民政办、镇党政办公室、四十里堡镇中心学校、四十里堡镇卫生院、四十里堡镇派出所等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四十里堡镇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刘涛兼任,成员:戚冬、各管理区书记。

(二)四十里堡镇突发事件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应对四十里堡镇突发事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迅速有效地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工作,判断灾害影响范围及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

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或减轻险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具体措施。

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四十里堡镇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主要职责

四十里堡镇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组由民兵连、派出所人员、学校年轻骨干教师及卫生院年轻急救队伍组成。主要职责:协助处理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救护,由镇突发性事件指挥部统一指挥,由应急民兵连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四十里堡镇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组织和职责分工

四十里堡镇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应急组、灾害险情评估组、医疗救治组、现场治安组、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其组成与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成人员: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任组长,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灾情类型职能站所长、受灾村行政负责人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抢险应急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研究对策;负责联络抢险应急组、灾害险情评估组、医疗救治组、现场治安组、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

2.抢险应急组

组成人员:由四十里堡镇武装部长任组长,受灾村行政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各站所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遇险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的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完成东川区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3.灾情评估组

组成人员:由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四十里堡镇派出所所长、灾情类型职能站所人员、受灾村行政负责人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情形成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等级;负责对灾害点现场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再次发生灾害的危险隐患点,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再次产生灾害措施;提供灾害发生的详细准确的预报;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地点意见。

4.医疗救治及防疫组

组成人员:由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卫生院院长、计生服务所所长任副组长,卫生院和计生服务所其他同志任成员。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现场和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负责做好灾区防疫工作;负责镇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5.现场治安组

组成人员:由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四十里堡镇派出所、司法所的领导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完成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6.物质保障组

组成人员:由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民政办主任、中心学校校长、党政综合办副主任、受灾村行政负责人为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动、存放、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须品,负责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完成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7.灾后重建组

组成人员:由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安排一名领导任组长,各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校舍、医院等;帮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四十里堡镇相关部门以及担负应对突发事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四十里堡镇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三、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设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抢险救灾人员的组成

抢险救灾人员主要由四十里堡镇民兵应急小分队、四十里堡镇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组、灾害发生地所在村的基干民兵组成,灾害规模较大时,请求上级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或请求上级支援。

抢险救灾人员由抢险应急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二)应急、救助设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物质保障组要注意做好平时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

四、自然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在自然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四十里堡镇将加强汛期、防火期等值班制度。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村主要负责人以鼓锣、吹哨来发出预警信号,组织人员撤离,并立即根据实际情况报告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镇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调集抢险救灾小分队奔赴灾区,组织人员撤离、财产转移,进行抢险救灾。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赶往灾区抢救伤员,镇派出所和司法所前往灾区维护社会治安。

五、防汛抗灾值班期间,领导组成员、各组组长、值班人员、应急分队成员的手机要确保畅通;发生自然灾害时,以鼓锣或吹哨为预警信号,电话、手机、对讲机为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时转移路线、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动员受灾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的地方,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包扎医治,重伤员送区、市医院进行抢救,并由医务人员对灾区进行统一消毒防疫,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的卫生,及时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附则:

(一)本预案在实施中出现的具体情况,由镇国土资源所、水利站、民政办适时修订并报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本预案由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6:

四十里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促进我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行动保障方案》要求,以历年实战经验为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最大程度地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有序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整合资源,依靠群众,协调利用驻镇单位、医院等资源,充分调动发挥镇自治组织的作用。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镇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的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党政办公室是镇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召集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管理工作。

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是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担任,镇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主任。

3、镇府设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各科室、镇单位、医院抽调人员组成,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编制、修订预案,具体落实有关决定事项。

三、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镇财务筹集。

2、物资准备:由党政办负责,合理设置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3、人员准备:组织镇单位建立专业救援队,组建镇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覆盖社区、村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四、预警、培训、演练、准备

1、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对镇各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应急响应能力。

3、依托政府系统网络资源和相关网络,进来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4、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发生的灾情在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

五、救助措施准备

1、自然灾害发生后,指挥机构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有单位应急队伍镇命令后,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并赶赴现场。

2、将受害群众有序疏散、撤离灾害地区,输送到安全地区,或事先落实疏散点。

3、驻镇卫生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救助队伍,负责受灾人员的救治;伤情严重的人员紧急拨打120送往市县各大医院救治。

4、基本生活保障

(1)调集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等基本生活需求。

(2)调集必须的药物、医疗器械,做好临时疏散地的卫生防病,确保受灾群众身体健康,生病的能得到及时治疗。

(3)派出所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确保疏散点群众的财产生命的安全,维护受灾地社会稳定工作。

5、交通、通讯保障

协调交通部门,加强灾区道路疏通,有必要时可进行戒严,确保收害群众的疏散、病员的运送和救灾物资的输送。保证通讯畅通,紧急时协调借用部队通讯设备。

六、救援终止

1、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应急处置队伍离开现场,受灾群众予以妥善安置,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2、镇领导小组负责灾区的重建工作。

3、镇领导小组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动态信息。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由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7:

四十里堡镇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是指:农作物病、虫、草和农田鼠害大面积暴发;新传入我镇辖内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农业转基因生物(不包括转基因农产品的加工品)导致其它生物产生高侵害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等灾害。

上述所称的新传入我镇辖区内的有害生物指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等生物。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转基因农作物。

第三条、凡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活动,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第四条、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农业生物灾害涉及范围广、处置成本高,必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分级负责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在镇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处置。

(三)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各网格及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以最决的速度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把农业生产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四)规范有序原则。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规范程序,统筹考虑各种因素,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行政村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其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防治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党政办、农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农办、财经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交通、市场监督管理所、监察、科技、民政、宣传等有关科室分管成员组成。各网格及行政村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

第六条、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督查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常态管理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事务;灾害发生时,各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履行各自职责。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日常管理事务,指导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

(二)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息,掌握工作动态。

(三)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四)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协调督查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农办、财经办、派出所、监察、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事务办、宣传等科室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下级领导小组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提请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三)审核各种新闻宣传媒体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督查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九条、技术专家组由农办牵头,社会事务办、科技以及有关科研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3人以上)。其主要职责是:

(一)疑难农作物生物灾害情况的会诊。

(二)为领导小组预防、控制和处置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参谋。

(三)提出并实施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四)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

第十条、物资保障组由财经办牵头,农办、交通、民政等有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是:

(一)筹措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类物资和经费。

(二)负责紧急处置物资的调运。

(三)协调监管紧急物资的发放和紧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四)负责对因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救济。

第十一条、控制处置组由农办牵头,派出所、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事务办、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灾情监测、灾害防治、扑灭、无害化处理等组织工。作。

(二)受领导小组调遣,负责制订灾害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指导并协助网格和相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

(三)在发生鼠害时,负责做好人感鼠病的宣传,接触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工作;当人发生感染症状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四)紧急处置灾害发生时的有关群体性事件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事件。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农办: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做好灾情的调查、诊断、监测、预报和灾情上报工作,发布灾情通报,并制定防治措施及实施方案;实施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协助社会事务办做好鼠传病害人群感染的防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查处植物及其产品非法交易活动;负责查处农药在流通领域活动中违反工商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品等违法活动;协助农办查处违法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活动;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技部门:协助农办实施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鼠传病害的患病人群感染动态监测与救治工作及案件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鼠传病害在人群发生和传播;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宣传部门:指导区属新闻单位按上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实施办法,做好采访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质监部门:组织制定有关农产品卫生质量标准,开展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和检验;协助农业、工商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药及有害有毒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派出所:负责违反有关植物防检疫和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事务办、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案件的查处;协助公路植物检验检查站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灭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交通部门:监督各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运植物及其产品,严格做好运载工具的消毒;协助做好公路植物检疫站的设置和管理,以及检疫检查工作;优先安排防灾物资的调运;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经办:负责植物检疫、防灾物资储备,植物检疫、防灾工作经费及补助经费的预算安排和落实,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植物防、检体系项目建设的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监察部门: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履行职责,落实植物检疫和农产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查处有关单位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灾情确认和报告

第十三条、镇农办协助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原则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和确认。

(一)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当地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二)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农田鼠害的,应将鼠情及为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卫生部门。

(三)对疑为人、鼠之间感染的,由农业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诊断、确认。

(四)对疑为转基因生物产生危害的,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予以确认。

(五)对疑为新发生的农业生物灾害,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邀请国内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认。

(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范围、危害程度等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发现从国(境)外、市外传人我镇或我镇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其风险估评综合评价风险极大、特别危险。

2、飞蝗发生面积100亩以上,主要农作物常见或突发性病虫草害大发生或大流行,危害程度达到或超过防治标准5-10倍,发生范围在5个乡镇(街道)以上,面积达到全县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4、经确认为转基因生物产生危害的。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县内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其风险估评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

2、飞蝗发生面积10亩至100亩,发生区域在2—5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常见或突发性病虫草害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大流行,发生范围在2—5个乡镇(街道),面积达到全县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50%。

3、鼠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以上的发生面积达到100Q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500亩以上。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县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其风险估评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

2、飞蝗发生面积在10亩以内,发生区域在1-2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常见或突发性病虫草害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大流行,发生范围在1-2个乡镇(街道),面积达到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

3、鼠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以上的发生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发生区域在1个乡镇(街道)以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三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前款所称主要农作物指山林、玉米、小麦、花生及大棕蔬菜瓜果。

第十五条农作物生物灾害级别的确认,实行分级管理。三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镇农办负责确认;二级农业生物灾害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农办共同确认;一级农业生物灾害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邀请市有关专家会同镇农办共同确认。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镇农办协助工作。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犬面积受害等异常腾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4小时内报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灾害经诊断并确定级别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属于人、鼠之间感染的灾害,应当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三)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灾害类型;

2、发生时间与地点;

3、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

5、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四、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一、二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启动;三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预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启动;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十八条、对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应急处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调查灾情,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草、鼠害发生隋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原因。对可能引起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有鼠传疫病的地区,卫生部门要做好有关接触人员的医学观察。

(二)划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灾害重发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草、鼠害将要重发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要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三)制定防治措施。以“目标安全、强化机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指导思想,针对不同的病、虫、草、鼠害采取相对应的防治措施,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成效。

1、在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的关键时期,对害源区和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重大病、虫、草、鼠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时间、统一药剂、统一技术(以下同)”;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翻耕改种;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区的水流到其它田块,减少菌源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技术专家组确定的其它应急防治措施。

2、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在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旋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对灾害常发区、易感病虫作物或品种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加强田问肥水管理,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对大面积重大病、虫、草、鼠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做到“五统一”;技术专家组确定的其它防治措施。

3、在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加强田间肥水管理,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对灾害常发区、易感病虫作物或品种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化学防治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生物农药和生防技术,保护和利用其天敌;应用物理防治技术;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技术专家组确定的其它防治措施。

(四)非灾区采取的措施。做好重大病虫的田问调查,准确把握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信息,制定防治措施,科学指导防治,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尽可能减少病虫的危害损失。

第十九条、对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封锁、控制、扑灭等应急处置,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区已较普遍发生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指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二)疫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公告全社会,迅速启动疫情控制预案;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灭和保护措施;严格实施检疫检查等措施封锁疫区,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检疫处理,禁止携带和邮寄来自疫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2、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疫区内所有染疫种子、种苗和农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对染疫的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三)保护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构建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处理系统。植物检疫机构要确定1名防疫监测员,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

2、加强我镇具有出口优势农产品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期监测和种子、种苗的检疫、检验。依据“疫隋干净”原则,对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铲除。开展对“非疫生产区”的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普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识别与控制技术常识。

3、在与疫情发生区相连的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检疫检查,禁止来自疫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调入,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严禁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

4、建立疫情档案制度、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要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四)疫情发生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基地,生产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加强源头检疫管埋严禁染疾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2、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建立疫情数据库,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3.落实防疫控疫措施,开展有效防控。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封锁控制疫情。

(五)解除封锁。

疫区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考查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供可解除封锁的报告,县人民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报告,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解除令。疫区解除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宣布疫情被扑灭。

第二十条对转基因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

第二十一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建立镇、管理区、村三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物资的储备制度,储备的物资包括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第二十三条、镇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切实的资金保障。其中对预防、控制和处置灾害的物资储备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

第二十四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条件和保健政策,尤其是对人、鼠之间感染监控和处置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加强对人身安全的保护。对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要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第二十五条、经贸、旅游、对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配套预案,以应对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可能出现的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出口贸易等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六条、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的一、二级预案,县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派副组长)应到场指挥;县技术专家组成员应蹲点灾县现场指导;预防所需的药剂由物资保障组统一组织,所需经费县财政给予补助30%,其余由镇财政负担。

第二十七条、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的三级预案,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到场指挥;技术专家组成员应在灾区现场指导;预防所需的药剂和经费由乡镇(街道)政府自行组织、安排。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由镇农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8:

四十里堡镇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提高我镇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和暴力恐怖活动的能力,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反恐工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按照“统一指挥、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确保重点”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恐怖事件,是指各种恐怖组织和犯罪分子采取暴力手段,有预谋地实施严重威胁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的恐怖行为。

主要包括:

(一)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以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行为。

(二)针对党政机关、密集建筑、繁华地区等进行的恐怖破坏袭击行为。

(三)散布、邮寄、投放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菌、病毒或者其他生化危险物品的行为。

(四)蓄意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导致社会动荡、骚乱或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活动,造成社会治安秩序重大混乱、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大要案件。主要包括:

1、劫持机动车辆的行为;

2、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手段,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以报复社会为目的,采用暴力或恐怖手段暗杀或劫持绑架人质的行为;

4、破坏交通设施、交通工具、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

(六)其他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暴力犯罪事件。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处置恐怖事件,要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首位,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果断处置,把伤亡、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坚持党委政府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协同作战的原则。处置恐怖事件,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必要时请求军队支援。

(三)坚持“反应迅速、果断处置”的原则。处置恐怖事件,要提高预警预报的能力、协同作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随时应对各种恐怖事件。健全机制,一旦发生恐怖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展开各项工作。

(四)坚持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损失的原则。处置恐怖事件,要讲究策略和方法,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有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以及有可能在国内怖犯罪案件;负责监控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恐怖活动相关的情况;封堵境内外互联网散布的不利于开展反恐怖斗争的信息。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指挥体系

设立镇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副书记任副指挥长,镇内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镇派出所,派出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2、职责分工

镇中心校、镇综治办、司法所、安监办、派出所、镇计生办、镇联校、镇卫生院、镇畜牧站: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基本情况,防止可疑人员进入学校、幼儿园,严防劫持、绑架、爆炸、火灾、投放危险物品等恐怖犯罪的发生。同时,加强现有120急救队伍的专业化训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急救水平;做好恐怖事件现场的救护、清理和检疫、防疫工作;按照医学专业组建固定的专家组,加强对危重、疑难病号的急救指导和处理,制定反恐怖工作预案。

市场监管所、邮政银行、农商行:负责摸排和处理外商投资、贸易等相关活动过程中的涉恐线索,防止可疑人员借机制造恐怖事端;指导、协调、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好反恐怖工作预案。

财政所:负责反恐怖工作所需经费预算,为反恐怖队伍建设和有关部门落实反恐怖工作措施提供经费保障;为处置恐怖事件、紧急救援、反恐演练等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民政办、交管所、镇烟站:负责管理、交通运输、违规嫌疑车辆排查、物资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受害群众生活,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涉外社会团体的管理,搜集可疑恐怖犯罪线索。

供电所、派出所:加强对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易受攻击部位的防范,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对遭受破坏的供电设施进行抢修,制定针对供电系统实施恐怖犯罪的处置预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实装备,加强演练,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防范、处置恐怖事件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3、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决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下达有关指令和处置决策,进行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四、处置指挥

恐怖事件发生后,反恐怖工作小组应立即向各部门单位反馈情况,指挥中心接到恐怖事件报警后,立即上报镇领导,组成处置恐怖事件总指挥部,负责对恐怖事件的全面组织指挥和重大决策等工作。同时并逐级进行上报。

(一)现场指挥部的职权范围

1、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行使现场处置的指挥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公安各警种实施现场处置。

2、经总指挥部批准,征调其他部门的人员、器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紧急情况下可以边执行,边报告。

3、根据总指挥部要求和指示,对外公布恐怖事件的有关情况,发布相关命令、通告。

4、为迅速控制现场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可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二)现场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恐怖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各组负责人由现场指挥长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安监办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1)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及时扑灭现场发生的火灾,消除火险、排除爆炸装置和有毒化学物品,控制现场事态发展,搜救受困人员,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2)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可疑物品和危险品进行排险转移;(3)对现场危险路段、建筑,设置警戒标志,控制人员进入。

2、医疗救护组由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事件性质、规模,立即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现场,救护受伤群众。同时通知有关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做好手术、急救准备,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护。

3、现场围控组由镇综治办、派出所、交管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根据事件规模及地形地貌设置临时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迅速控制现场制高点;在通往现场的通道、路口设置路障,实行交通管制;疏散群众;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

4、情况控制组由派出所、综治办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准确及时地传达总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收集社情动态、社会舆论反应、网络舆情的反应。

5、调查组由派出所或者请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1)对事件现场进行技术勘查,收集证据;(2)查清事件原因,明确事件性质;(3)发现犯罪线索,确定犯罪嫌疑人;(4)缉捕、审讯犯罪嫌疑人。

6、谈判组由指挥部负责联系上级公安部门反馈情况联系犯罪心理学、法律、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的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恐怖分子谈判、劝降,了解其犯罪动机、目的等有关情况,为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7、宣传组由党政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总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对外宣传报道的口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并稳定群众的紧张情绪,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

8、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民政办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经费保障、车辆保障、食宿安排、通讯联络、受灾群众安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9、机动组各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室根据总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力量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做好增援准备,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五、处置工作保障

(一)人员准备

各承担反恐怖工作任务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反恐工作,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制定方案,落实人员,定期进行演练,作为我镇反恐怖工作的骨干力量。

(二)装备器材准备

各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做好处置恐怖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的准备。

(三)通讯联络准备

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有关反恐怖成员单位负责人的联系,确保联络畅通,集结迅速。恐怖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建立起三级通讯网络,一是总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通讯联络;二是现场指挥部与各处置行动组组长的通讯联络;三是处置行动组组长与本组参战人员的通讯联络。有关单位要准备充分的通讯器材,加强通信保障演练,保证通信畅通。

(四)教育训练准备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反恐训练,熟练使用装备器材,组织搞好应急合成演练,重点抓好力量集结、现场指挥、攻防队型、警械武器使用等训练,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处置预案准备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制定出相应的分预案。

(六)宣传准备各有关反恐单位要加强反恐怖宣传教育,将反恐知识纳入学习宣传内容,由专家和专业人才讲授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应对恐怖事件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由镇综治信访办公室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9:

四十里堡镇关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为维护我镇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及时依法有效地妥善处理四十里堡镇辖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维稳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目标,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及时、果断地依法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全镇社会政治持续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处置范围和责任

(一)本预案适用辖区内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有较多群众参与,以集体上访(5人以上)、越级上访和聚众滋事、闹事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群体性纠纷、群体性过激行为,以及突然发生的、影响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在全镇范围内产生的聚众围堵党政机关、公共召集场所和聚众堵塞公路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处置原则

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在乡党委、政府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高举法制的旗帜,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处置的一般原则:一是坚持劝阻疏导,说服教育的原则。贯彻“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方针,以主要责任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进行劝阻教育,疏导缓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二是坚持快速,及时处置的原则。对已形成规模、造成危害的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控制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三是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各村(居)以及有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坚持果断处置,确保重点的原则。对发生在通讯枢纽和聚众堵塞主要街道、公路交通干线事件、公共人员集中场所,必须坚决果断处置,迅速平息事态,确保绝对安全和交通要道的畅通无阻;五是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区分、正确处理性质的矛盾,团结争取大多数,孤立打击少数分子。

三、处置机构

成立四十里堡镇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镇长组长,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其他班子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协调、应急劝解、维护秩序、信息联络、后勤保障应急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指挥调度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处理紧急事件,同时负责由区有关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事态进展,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

2、应急劝解组。负责在出现群体性事件时,迅速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做好思想工作,促进矛盾化解,平息事态。

3、维护秩序组。负责做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的维护。

4、信息联络组。负责排查和掌握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和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

5、后勤保障组。负责为其他各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四、处置程序和基本方法

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置:

(一)对聚众围堵党政机关、通讯枢纽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法

工作小组领导要迅速前往事件现场,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劝阻、疏导工作,尽量缓和矛盾,争取协商解决。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若已演变成骚乱、暴乱的事件,要坚决、果断、迅速处置。

(二)对聚众堵塞主要街道、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法

主要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说服群众放弃堵塞交通的违法行为。同时,协助做好劝阻、疏导工作,争取协商解决。事件严息后,及时组织主要责任部门及基层组织负责做好后续工作,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防止再次引发事故。

(三)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处置方法疏散控制

1、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人员尚未走出大门之前,党政领导进行劝话,尽量将其控制在内部,不走向社会,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当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队伍已经上街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实行区域交通管制的方法,选择适当路段封锁,设置路障,形成拦阻线,阻止其前进,隔离围观群众,防止蔓延扩大。

2、分化瓦解。组织宣传车或派员直接对话,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警告为首分子,规劝群众离开现场。

3、强行驱散。当宣传无效时,可采取必要措施,尽快疏散人群。党政干部和精干警力,穿插分割游行队伍,强行驱散群体。

(四)对罢工、罢课、罢市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处置

l、积极协助主要责任部门了解情况,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调查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的情况,并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2、严格事件发生单位的内部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加强对要害部门的控制,防止各种破坏活动。

3、在厂外、校外和工业区布置防范工作,防止内外串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五)大型场所中的群体性闹事事件的处置方法

1、控制现场。凡举办群众性文娱活动,要预先对活动场地做好安全检查,联合派出所民警维持秩序,掌握动向。一旦出现哄闹现象,要立即通过广播宣传,稳定群众情绪。对个别带头起哄,向场内投掷物品又不听劝阻的人,要及时带离现场。当发生因哄闹使演出、比赛等活动无法进行,且事态有扩大之势时,要求派出所派出足够的警力,分割包围闹事人群,必要时可以使用警械予以强行驱散。对带头或怂恿、胁迫他人参与闹事者,要强行带离现场。要组织专门人员,确保场所内群众的安全。

2、驱散人群。对场外发生的闹事,要及时予以制止。对堵塞安全门、出口的闹事者,要强制带离,确保出入口处的畅通;对趁机进行打砸抢和流氓滋扰等犯罪活动的,要当场抓获。

五、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由镇综治信访办公室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0:

四十里堡镇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组长:刘晓长。副组长各年级级部主任。成员:各年级各班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镇中心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

3、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蛋奶及食品。

6、及时向镇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中心校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7、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5、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第八章附则

一、本预案由四十里堡镇中心校编制,在实际演练或应急处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1:

四十里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持养殖业的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市、县关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镇范围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本镇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负责落实控制和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具体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按职责分工做好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各项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镇农办、动监分所、畜牧兽医站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体制,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各种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体系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技术组、应急预备队组成。

2.1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对全镇范围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落实本镇范围内各项应急措施,成员包括镇农办、畜牧兽医站、经贸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财政所、医院、环保办、综治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办,负责制定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相关防控措施,具体组织、协调、处置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镇农办、畜牧兽医站负责本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技术组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组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组成员由镇农办、畜牧兽医站专业人员组成。

2.4 应急预备队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由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人员及各村(居)委会动物防疫员组成。具体实施疫区封锁、动物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镇农办、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工作及时、快速、高效。

3.2 预警

预警信息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镇人民政府应按照预警信息,迅速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3.3 报告

我镇镇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受理电话设在镇畜牧兽医站,统一受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各村(居)委会设立1名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负责向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报告形式

镇农办、畜牧兽医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镇动监分所或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3.3.3 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3.4 临时控制

镇畜牧兽医站在监测或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或接到动物疫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防疫检疫人员对现场进行控制,实施临时封锁等控制措施。

3.5 诊断认定

经初步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实验室确诊,动物防疫监督总所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上级部门参考实验室确诊。对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要及时、科学、准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采集、储藏、运送病料或病料样品。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提请提高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和预警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疫情。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在其他镇街,在接到市人民政府的疫情通报后,我镇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镇内发生,并服从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事发镇街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响应

4.2.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的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启动。我镇辖区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时,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有关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参照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4.2.2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响应

较大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在接到县人民政府的封锁令后,迅速安排人员对疫区进行封锁,把守疫区出入口,禁止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疫区;在疫区各出入口建立临时消毒站,派出人员对疫点以及进出疫区的人员、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限制或者停止疫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等紧急措施。

负责向参与扑灭疫情的工作人员发放防护用品。

组织人力对疫区内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并对扑杀的畜禽数量进行清点并造册登记。对扑杀的动物及其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等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负责组织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辖区范围内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实行100%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

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有关后勤工作。

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2)市场监督管理所

疫区封锁期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关闭疫区及受威胁区内的鲜活畜禽、易感动物交易市场及其产品交易场所,暂停鲜活畜禽和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

(3)四十里卫生院

指导疫区内与畜禽密切接触者和参与扑灭疫情的工作人员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对可疑感染者实施救治。

(4)派出所

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封锁令,负责封锁期间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财政所

按上级的要求安排同级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及时拨付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

(6)镇农办

负责对野生易感野生动物进行监测,并将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县农业局。

(7)环保办

负责对扑杀的动物及其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等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紧急封闭和处理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饮用水源,保护周边环境。

(8)经贸办

协助农业部门切实做好镇屠宰场所内生猪疫情的防控和监管工作。组织有关单位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

(9)综治办

组织有关单位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

(10)其他部门

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应急措施。

4.2.3 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镇街的应急响应

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镇街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5)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4 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畜牧局对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省畜牧局报告。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市农业局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5.2 灾害补偿

灾害补偿实行先扑杀后补偿的原则,实施扑杀前,对扑杀畜禽数量和大小进行清点并造册登记,经场(户)主确认签名,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实,再经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由镇级财政垫付发放补偿款,镇级财政垫付的补偿款由县财政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比例划拨镇街财政。畜禽扑杀补偿标准和各级财政承担比例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的补偿标准,及时调整或制定本市标准;国家、省尚未有补偿标准的,市农业、财政部门可依照相关法律,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时标准。国家、省相应补偿标准颁布后,临时标准自动作废。

5.3 抚恤和补助

市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4 恢复生产流通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有关部门应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进行养殖。

5.5 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镇民政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 应急处置的保障

由镇人民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6.1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1.1 通信保障

对讲机等通信工具属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应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6.1.2 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1.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有关疫区的人员预防和医疗救治工作。镇农业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1.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对虚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1.5 物资保障

镇农业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诊断试剂、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药品与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运输工具及通信工具等。

6.1.6经费保障

镇财政部门设立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资金,并保持足额的资金储备,用于动物疫情扑灭、应急演练、紧急免疫、扑杀补偿、动物源性食品中毒事故处理等。。

镇财政要将强制免疫疫苗补贴、新疫病免疫补贴、狂犬病免疫疫苗补贴、散养畜禽免疫注射费、动物疫病监测与采样、重点场所消毒、动物防疫物资购置和储备、动物防疫专用车辆购置使用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核拨。

6.1.7人员保障

(1)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组和预备队的管理,技术组成员或预备队队员出现变动的,所在单位应及时补充并报请同级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予以调整。

(2)健全基层防疫队伍。镇要按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要求,配备充足的动物防疫检疫人员,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兼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负责畜禽养殖与免疫状况调查、散养畜禽免疫及免疫档案建立、疫情报告等工作。

(3)建立动物防疫工作人员风险防御保障机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有较大的危险性,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落实预防免疫等防护措施。

6.1.8 场地保障

镇要预留空地作为掩埋病死畜禽和疫区扑杀家禽无害化处理场所,镇环保办、镇农办负责场所选址。

6.2 机制保障

6.2.1 日常免疫制度

建立重大动物疫情日常免疫与集中免疫相结合的制度,由村动物防疫员负责对本村范围内畜禽养殖的登记和散养畜禽日常免疫工作。全镇每年组织若干次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行动,由镇农办统一布置,镇动监分所、畜牧兽医站组织各村具体实施。各村动物防疫员每月定期开展动物集中免疫行动,对散养畜禽实施免疫。

6.2.2 市场监管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卫生、经贸部门负责做好对牲畜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有畜禽经营的农贸市场的监管,督促其落实查验证、清洁消毒和人员防护措施。

6.2.3 部门合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依据各自职能和指挥机构的分工,共同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在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实现疫情监测数据、异常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共享。

7 监督管理

7.1 培训和演练

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要对队员进行系统培训和定期培训,在没有发生疫情状态下,我镇每年举行应急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3 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镇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农办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情况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按照省、市、县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报审,经审议通过的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农办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2:

四十里堡镇卫生院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

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指导和规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按照快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密控制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十里堡镇区域内发生的甲类、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成立四十里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办公。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四十里堡镇重大传染病应急管理和处置,协调片区传染病疫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联动

本院各相关科室及片区各医疗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在四十里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信息、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实现卫生应急资源合理调度,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反应灵敏,疫情处置高效,有效控制疫情造成的危害。

第三章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预防

各相关科室和医疗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的方针,四十里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片区传染病依法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及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做好疾病控制日常管理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止、减少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二、监测

(一)监测机构

四十里堡卫生院负责四十里堡镇的传染病监测、协助县疾病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运送工作。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传染病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并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的要求报告信息。

(二)监测内容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监测的其他传染病。

(三)监测网络

在四十里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构架下,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监测网络体系,落实村卫生站信息报告制度。

三、报告

积极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和举报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隐患及有关线索,并对有功人员向上级报告予以奖励。各单位和人员报告的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缓报、谎报、瞒报、漏报。

(一)责任报告人

所有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疑似传染病疫情,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向四十里堡中心卫生院防保科报告。

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调查核实并向医院领导报告,经初步核实后属重大、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立即(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的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特征、事件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报告、举报电话

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报告电话:0539-2441134

四、预警

根据季节变化和疾病监测情况,对可能发生传染病进行预测和预警。

(一)预警的支持:在县疾控中心信息系统的构架下,建立片区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网络,负责片区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二)预警级别: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1、Ⅳ级传染病疫情(蓝色):本片区1周内出现10例以下不明原因病例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传染病疫情。

2、Ⅲ级传染病疫情(黄色):本片区1周内集中出现10-20例不明原因病例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传染病疫情。

3、Ⅱ级传染病疫情(橙色):本片区1周内发生20-50例不明原因病例并出现人员死亡。4、Ⅰ级传染病疫情(红色):本片区1周内出现50例以上不明原因病例,已出现人员死亡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三)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传染病预警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和解除。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根据传染病疫情分级,Ⅳ级、Ⅲ级传染病疫情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Ⅱ级、Ⅰ级传染病疫情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

二、响应程序(一)基本响应: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接到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疫情性质、规模进行调查评估,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县疾控中心和卫生局报告。

(二)扩大响应:当传染病疫情动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先期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组织专业人员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明确传染病疫情性质,提出防控措施,确定疫点,加强对密切按触者隔离观察与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疫源地消毒和个人防护,预防交叉感染。

(二)组织医疗救治,减少疫情损失。

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医疗救护组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隔离与治疗,做好病人抢救和转运工作。

(三)加强监督执法,确保措施落实。

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疫报告、传染病管理、密切接触者隔离、疫源地和医院消毒,以及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食卫生的监督力度。

(四)做好卫生宣传,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组织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五)规范情况报告,保证信息通畅。

全面收集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报告疫情处置情况,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四、应急结束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上级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后期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结束后,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改进建议等进行评估。并上报卫生局。

二、奖惩

对在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按照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平台和乡村疫情信息网络,承担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报告、处置、分析和传递工作。

二、保证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队伍人员的隐定,配备必需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组织有关单位利用标语、专栏、各种宣传工具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充分发挥社团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中的作用。

二、培训

建立培训制度,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掌握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技术和标准,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组织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医疗急救组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第八章附则

一、本预案由四十里堡镇计生办编制,在实际演练或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3:

四十里堡镇卫生院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预案

一、总责

1.1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本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沂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卫生院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院长刘忠强任组长、分管领导陈安斌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镇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 .应急响应和终止

我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启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凡属启动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有关部门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卫生部门;根据需要请求上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面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的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主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救援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死亡病例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取相应的措施。

4.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急救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终止的信息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附则

5.1责任与奖励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办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5.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4:

四十里堡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镇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镇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十里堡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食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群体性药害事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故、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2、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各类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原则。

4、发挥先进科学技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原则,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镇安监办为本地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机构,镇重大药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为本地负责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机构,相关预案启动后,立即同步转换为专项指挥机构,对外称镇食品或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镇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镇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向镇及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等。

(二)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预案启动后,镇安监办或重大药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单位自动成为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镇安监办或重大药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居)、企事业单位作为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公共安全管理与监督办负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依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党政办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及物资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3、纪检督查室负责对在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报上级批准,作出处分决定。

4、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办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场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5、宣传办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6、派出所负责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及有关控制措施的实施;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7、卫生服务中心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有关医务人员建立应急医疗救护队伍,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8、工商所负责做好相关药品广告的检查和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工作。

9、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

(三)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镇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的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2、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3、向镇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为新闻部门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授受媒体的专访;

5、完成镇应急指挥部及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镇应急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环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由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和报请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假劣药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

2、医疗救治组。由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案件查办组。由派出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有关控制措施的实施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负责组织、调度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物资及资金。

5、信息发布组。由宣传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在发生可能产生国内较大影响、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由镇及时报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五)村(居)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

各村(居)民委员会为村(居)级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处置、协调机构,各村(居)要明确专人,为本村(居)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居)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依托镇网格,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镇办事处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由镇相关科室、站所主管进行处置,向镇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向上级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按照事故分级任何一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责任报告单位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村(居)委会

3.责任报告人

(1)各村(居)委会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各级各类涉药单位的工作人员;

(3)病患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关科室、部门站所。镇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Ⅳ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区政府、区安监办和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镇领导批示和要求,作好启动镇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镇协调处置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镇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四)指挥与协调

镇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镇相关科室、部门站所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镇或镇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有投保的要快速提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七)责任与奖惩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调查评估

镇有关科室、部门站所要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作出报告。

四、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镇、村两级要通过广播或其他等宣传途径,切实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二)预案演练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附则

本预案由四十里堡镇安监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各科室、部门站所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5:

四十里堡镇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开化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道安办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机动车辆在本镇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

1.轻微事故:轻伤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

2.一般事故:重伤1至2人,或轻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省道路中断三小时至六小时,或危化品泄漏造成污染;

4.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或省道中断六小时以上,或危化品泄漏造成严重污染。

(五)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各村参与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

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

重(特)大道路交通交通事故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本镇道路交通安全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启动应急预案

(一)事故报告程序

1.报警,报警电话:110。

2.报县委、县政府及公安安监等部门。

3.通知卫生院积极做好遇险人员救治、工作。

4.命令镇快速应急小分队积极参加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共分四级响应。分别为:

Ⅰ级响应: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Ⅱ级响应: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Ⅲ级响应: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Ⅳ级响应: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其中Ⅰ、Ⅱ级响应由镇道安办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待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到位后做好配合工作。Ⅲ级以上响应由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全权负责处置。根据事故发生变化,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可随时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有关部门。

2.基本响应程序

1.1基本响应

(1)当确认道路交通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村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由所在村主任、支书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要员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县有关部门。镇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1.2扩大响应

如果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扩大已涉及社会稳定大局,预计凭本镇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以镇政府的名义,报请县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1.3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事态扩张倒查追究

根据事态扩张有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经调查确认后,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倒查和追究事态扩张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遇有人员变动情况,由该职位继任者承担相应职责。

本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6:

四十里堡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提高我镇火灾事故扑救和处置能力,快速有效地指挥调度一切救援力量,消除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有效地保护我镇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各项灭火救援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十里堡镇实际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一般火灾事故(Ⅳ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镇一旦发生适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指挥。

(一)成立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镇长。

副总指挥:镇分管应急工作、安全工作的领导、四十里堡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各村、社区主任、镇党政办、安监办、考核办、四十里堡镇派出所、卫生院、事发地村(居、社区)、企业负责人。

(二)镇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和解除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镇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6、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三)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及时向越城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镇党政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

2、镇安监办:负责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促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制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镇灭火救援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3、四十里堡镇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

4、卫生院: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人武部:协同党政办做好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协同派出所做好事故现场的维秩工作;协同社事办做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工作。

其他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镇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救援及报告程序

(一)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除立即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镇消防安全工作站,再由镇消防安全工作站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由党政办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镇政府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镇政府和现场指挥部确定火灾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越城区区府办报告,请求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四、事故现场处置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火灾事故后,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二)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工作组:

1、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该组由镇消防安全工作站、村(居、社区)义务消防队伍组成,镇消防安全工作站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并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该组由镇社事办及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镇社事办负责。

3、治安维护组:负责进行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派出所、城管中队、事故单位和所在村(居、社区)有关人员组成,四十里堡镇派出所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镇党政办、城管办负责。

5、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镇安全办负责。

6、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发布,事故报道及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镇党政办负责。

7、善后事宜处理组: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8、预备机动组:由总指挥部临时确定。

五、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取证工作,并积极配合省、市、区调查组的联合调查。

六、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防消结合,以防为主。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附则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行政责任。(二)本应急预案管理单位为镇消防工作站,随着形势发展做出修订与完善,必要时及时修订(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7:

四十里堡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十里堡镇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政府成立四十里堡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镇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镇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和交管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

抢险救灾组:由应急救援队牵头,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后勤保障组:由镇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村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救援队人员的伙食、车辆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所、综治办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初步调查,我镇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汽油、氧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汽油:加油站

(二)氧气:卫生院

(三)液化气:液化气站

(四)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镇应急救援分队负责事故抢险,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镇安监办和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县安监局和县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安监办:0539-2401108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派出所和交管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镇安监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

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

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3、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七、其他

(一)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

(二)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遇有人员变动情况,由该职位继任者承担相应职责。

(三)本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8:

四十里堡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提高全镇保障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的安全稳定,促进老头沟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

3、分类分级

(1)分类

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②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③建筑施工、建筑物坍塌安全生产事故

④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2)分级

按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可控性及影响范围因素,一般可分为四级:

Ⅰ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Ⅱ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Ⅲ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Ⅳ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十里堡镇镇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救援。

5、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时机,迅速、果断、妥善、有序地处置安全生产灾难事故,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6、工作原则

6.1 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6.2 加强指导、积极预防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运用科学手段积极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发生。

6.3 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共同施救原则。要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维持好现场秩序,确保施救工作顺利开展,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4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迅速处置原则。要以发生地为主,根据损失程度和安全生产灾难事故范围,视情况确定处置级别和规模。接到案情后,要快速反应,迅速出击,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

6.5 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减少损失原则。要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危害。

7、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7.1 抢救受害人员;

7.2 控制危险源;

7.3 指导人员防护,组织人员撤离;

7.4 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7.5 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由政府机关、派出所、医院、站所、电力系统、村(居、社区)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全面完成抢险、救援、侦破等各项工作。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机关人员和各部门相应负责人担任。

2.1 总指挥部

四十里堡镇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不设日常办事机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时即刻成立指挥调度中心,在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职责任务:

1、制订处置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情况变化,适时调整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有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与指挥调度中心及各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事故现场前后方的通信畅通。

3、组织实施防毒面具、饮食、衣物等器材工具的调度和医疗救护的总体工作。

4、根据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需要,就近使用各种设备,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5、根据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疏散区域内的人员和物资。

6、根据紧急需要,调度指挥供电、通信、医疗、救护、交通以及驻军部队等有关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信息处理,由镇应急办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负责收集、汇总、整理事故报告。

指挥程序:

第一步,总指挥部接到报警启动应急响应或一级、二级、三级预警信息后,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即时成立,预案即时展开。指挥调度中心迅速调集快速反应力量,同时调动各相关部门及基本救援力量做好相应准备。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抢险救援组、现场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立即出动,快速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救援工作,并保护现场。

第三步,社会力量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进入现场,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取证、查找危险源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步,指挥调度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制定应急措施,布置下一步工作。

第五步,事故得到基本控制稳定后,指挥调度中心将根据专家意见,迅速调集力量展开事故分析、检测、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第六步,确定新闻发布原则、内容及程序。

第七步,应急结束,按程序撤离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工作程序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或分管副镇长指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操作,明确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遇到事故决策由指挥部做出,事故的重要区域,区域内人员的安全撤离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实施。撤离时应正确掌握时机和控制范围,根据风向确定人群避险地点。原则上应向上风方向转移。重点岗位应留守人员,并配备防护器材,要组织警卫加强治安管理,撤离道路应设立岗哨。

各级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均由镇政府开设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指挥部一旦开设完毕,由现场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2.2 工作分工与职责

2.2.1现场指挥组

(1)了解现场情况,确定侦察方向,并根据需要调整或调集力量。

(2)部署救人、救物等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3)警戒爆炸、泄漏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研究并制定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

(5)联系并确定救援物资供应渠道、来源以及设备调度的途径,责成交通管理部门、铁路部门、当地驻军负责救援物资的运输。

人员调集:在接到报警后,指挥调度中心经领导授权,调动全镇政府机关、派出所、医院、站所、电站、村(居、社区)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及其他社会力量。

该组由镇政府镇长、镇交管所所长、镇派出所所长等领导组成。

2.2.2社会力量保障组

(1)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指挥调度中心的指令及时组织派出所、医院、站所、电力系统、村(居、社区)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及其他社会力量参加重、特大灾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调集镇内的特种机械、特种抢险救护器材赶赴重、特大事故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该组由镇政府主管镇长、镇政府交通助理、镇派出所所长、镇内经营、运输、储运单位负责人组成。

2.2.3抢险救援组

(1)指挥消防部门组成救援小组,分别从内部和外部对被围困人员进行营救,可以征用近一切可以用来实施救援的器材,完成救人、灭火任务;消除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品泄露和扩散;协调现场医疗救援组调集一切可用车辆,尽快运送伤员到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2)组织发生事故单位职工、驻军官兵对事故现场的重要物资进行抢救、疏散。

(3)完成其他的急难险重任务。

该组由镇内民兵、镇派出所、县消防大队组成。

2.2.4现场管控组

(1)组织充足警力,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警戒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出入,防止事故现场出现盗窃等刑事案件。

(2)疏散事故现场周围群众,维护事故现场及附近的交通秩序,指挥、调度、疏导事故现场抢险车辆,并对主要道路进行管制。

(3)保障发生事故现场消防车辆及救援车辆的畅通。

该组由镇派出所、镇武装部组成。

2.2.5医疗救护组

(1)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镇内医院救护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全力抢救伤员。

(2)协调医院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协调县、市内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3)调集救护工作需要的各种医疗设备、药品,全面保障伤员救治工作顺畅开展。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本着就近的原则,将伤员迅速送至就近的医院,重伤员应在最近的医院实施抢救,轻伤员可以安置在稍远医院治疗。

该组由镇内医院组成。

2.2.6环境监测组

(1)组织技术人员携带监测仪器赶赴事故现场,对爆炸、泄漏毒化气体进行环境监测。。

(2)测定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爆炸极限以及可能造成的冲击波、地震波。。

(3)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监测情况,并提出疏散群众、妥善处置的合理化建议。

(4)坚守岗位,同一线指挥员保持密切联系,不断进行监测,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做出正确判断,及时反馈给指挥部,直到险情排除。

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2.7气象观测组

(1)对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天气情况进行监测,将信息传达总指挥部,直到险情排除。

(2)分析提供天气变化对事故现场影响,协助指挥部修改应急方案、计划和事故处置对策。

该组由县气象局负责。

2.2.8电力供应组

(1)组织电力抢险救援车辆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断开威胁抢险救援战斗的事故现场供电线路。

(2)保障事故处置所需的动力用电。

(3)由电力抢险救援人员对事故现场的电力设备进行保护,防止电力设备被盗。

(4)调集器材装备,做好长时间战斗的准备工作,在险情排除后,撤走全部无关的电力器材装备。

该组由镇供电、农电组成。

2.2.9现场通讯组

(1)负责组织人员抢修电信设施,保障事故现场、控制中心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系和畅通。

(2)保障指挥部随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必要时要建立通讯专线。

该组由镇网通、移动组成。

2.2.10新闻发布组

(1)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发布事故现场信息,传达市政府的命令和通告。

(2)发布市政府对受害群众的安置、救助信息及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

(3)稳定受害群众情绪,维护社会治安。

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1)得到通知后,县委宣传部、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单位要派得力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但不得干扰事故抢险救援战斗。

(2)县委宣传部、电视台、电台和报社负责发布现场信息、救援信息、救助情况以及传达县政府命令和通告等各项准备工作。

(3)对事故做连续报道

该组由镇委宣传部、镇政府副镇长组成。

2.2.11专家咨询组

组织专家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2.2.12调查取证组

(1)负责进行现场勘察及提取痕迹物证工作,确定事故调查范围;

(2)对重大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或追踪堵截,组织对重大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审查。

该组由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组成。

2.2.13恢复与善后处理组

(1)组织力量调集所需重建物资,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事故单位的生产和生活。

(2)清理现场,清除相关障碍及残留物,保证事故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和抚恤工作,凡参保单位和个人,保险部门要按时完成理赔工作。

(4)凡爆炸、泄漏事故或事故后造成污染殃及居民财产或污染农田及农作物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予以赔偿。

镇民政局、镇财政局组成工作组,分别负责恢复与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2.2.14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

(1)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及时上报市、镇应急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2)镇派出所: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的确定;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3)镇内民兵武装组织: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4)镇医院: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镇企业办:负责工矿商贸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6)镇交管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货运车、客运车、平板拖车、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汽车起重机、自卸车、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7)镇乡建办:负责建筑施工和石油天然气储运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镇水利所:负责水域和水利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水域的管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9)镇财政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市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10)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受灾人员的安置和社会救济队伍及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1)镇人社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保险、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2)镇供电、农电: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和事故现场断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3)镇内网通、移动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抢修电信设施,保证事故现场、控制中心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畅通,必要时要建立通讯专线。

3、调度指挥

3.1 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能归属于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3.2 有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授权指挥调度中心,将爆炸、泄漏事故现场的情况和需要调度的社会力量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汇报,由总指挥部下达指令,指挥调度中心根据总指挥部的指令,调动社会力量。

3.3 各小组应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在所属部门内成立相应的组织,制订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4 各小组接到指挥调度中心的指令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3.5 各小组到达现场后要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服从命令,坚决完成任务。

4、事故报告程序

4.1 报告内容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4.2 报告程序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上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立即上报县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办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4.3 报告时限

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发生后,事故灾难发生地所辖区域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应急办,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应急办(最迟不超过1小时)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演练培训与奖励

5.1 镇重、特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最少安排一次并进行实战演习。

5.2 各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社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演练活动。

5.3 各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社区)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市应急管理统一编印的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并对相关人员及职工进行行业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发生事故时的应对能力。

5.4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生产事故和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 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管理制订、修订,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和任务,保障应急救援计划。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出现问题和新的情况,镇政府主要应对现状修改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6.2 解释部门

四十里堡镇镇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预案由四十里堡镇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9:

四十里堡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理我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保障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

设立四十里堡镇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入应急状态时,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组应急预案时,领导小组转为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环境污染与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三、事故等级与启动

环保办公室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对事故的污染程度作出初步的判断,对于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镇环保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对于较大或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并马上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于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或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环保分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重点污染源防治措施,污染隐患的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2、迅速查明污染事件或污染事故发展原因,果断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3、确保现场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应急处置一般程序

1、迅速报告

0539-2401108为我镇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举报电话,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镇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指挥。

2、快速出击

接报告后,应急指挥部指令立即启动监管系统,召集环保办、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在最短时间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局和县政府报告。

3、控制现场

到达现场后,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现场进行控制,防止污染扩散,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监测和调查

迅速展开监测和调查,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发生的原因;②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污染区范围内人员、动植物的中毒症状;③污染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5、情况上报

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将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由应急指挥部向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有关建议,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物处置

应急指挥部在了解污染事故的发展,听取有关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应急总目标,指挥调处各相关部门单位,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

7、污染源跟踪

镇环保办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管,根据情况,确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定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清除,且无继发的可能。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向各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系统撤离。

8、调查取证

镇环保办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及人员做好调查询问记录,并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9、结案归档

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归档。

六、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采取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由党政办协调。

2、交通保障。车辆由内部车辆和外部借租用车组成,车辆由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外部借租用车由党政办协调联系。

3、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四十里堡卫生院紧急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组织现场救治。

4、应急培训。镇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也可聘请专家授课,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个人防护等。由党政办负责协调并实施。

七、责任追究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各相关部门单位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及时发现报告或者在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有显著立功表现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急领导小组将给予表扬、奖励。

本预案自发市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2023年四十里堡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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