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沂水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参保的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ycjd2276811/2020-000009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2-14 | ||
标 题: | 转:沂水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参保的公告 |
疫情无情人有情,为使广大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充分的医疗保障,避免出现“医保用时方恨无”的现象,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再次提醒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尽快参保。选择国家医保,增添健康保障。
2020年2月底前参保仍按原标准每人缴纳250元,3月1日以后参保的,需个人全额缴纳800元。为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请尽可能在2月底前办理参保缴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解除,为减少现场办理的感染风险,请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尽量选择网上办理缴费手续。
具体步骤为:1.手机下载山东税务APP,登录后选择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费;2.微信添加关注“临沂医保”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服务指南”后选择微信缴费。
沂水县税务局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