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铺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hspz2611108/2021-000014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黄山铺镇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
标 题: | 黄山铺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服务指南 |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二、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13号部长令)第三条。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13号部长令)第六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沂水县人社局劳保处(沂水县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5号窗口)。
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 沂水县人社局劳保处(沂水县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劳保福利窗口)。
四、办理条件
沂水县企业参保职工死亡、出国定居并取得定居国国籍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终止社保关系清退个人账户的,持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
五、申请材料
1、在职职工死亡:领取人及死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携带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或殡仪馆火化证明)及复印件1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材料、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证明)1份、建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出国定居人员:需携带出国定居人员的申请书(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1份、定居国护照、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建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1份。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终止社保关系清退个人账户的:需携带个人申请书1份、建设银行卡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1份。
4、退休职工死亡:领取人及死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携带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或殡仪馆火化证明)及复印件1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材料、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证明)1份、建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1.申请。参保职工或参保人员亲属向参保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申报。参保单位按规定审核材料后持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3.审核。个人账户审核窗口负责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
4.办理。符合条件的生成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单》。
5.稽核。审计稽核科稽核。
6.拨付。基金管理科进行复核后将资金划转至提供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每月1至15日法定工作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沂水县人社局劳保处(沂水县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5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9-223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