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城街道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ycjd2276811/2021-000029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城街道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
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2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医疗救助待遇和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地点
沂水县沂城街道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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