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2024年医疗救助标准
索 引 号: | yishuigzz2441108/2023-0000106 | 主 题 词: | 社会保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高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高庄镇2024年医疗救助标准 |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其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再给予50%的医疗救助,个人年救助总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救助标准变动时以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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