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城街道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索 引 号: | yishuiycjd2276811/2021-000029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
标 题: | 沂城街道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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