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庄镇临时救助认定程序
索 引 号: | yishuiqzz2691108/2021-000025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泉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1-02-02 | |
标 题: | 泉庄镇临时救助认定程序 |
一、审核审批流程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救助申请后,及时按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流程进行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区)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当及时调查审核,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理由。
二、审核审批要求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所有申请临时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重点核实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情况,逐户填写入户核查表,同时将所有受助对象名单在村务(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入户照片及公示照片随救助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民政局并存档,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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