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认养程序
索 引 号: | yishuixwz2421108/2021-000039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夏蔚镇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24 | ||
标 题: | 特困人员救助认养程序 |
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定供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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