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mzz2661108/2020-000135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马站镇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 ||
标 题: | 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通过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依据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一、城乡医疗救助的范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城乡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患者。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因违法犯罪,交通事故、自杀,自残,自伤、酗酒、美容保健、打架斗股。康复医疗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二、申请城乡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有关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等。
三、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申请城乡医疗救助时,由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或单位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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