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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高庄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21-000028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高庄镇 发布日期: 2021-12-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2-06
标       题: 沂水县高庄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是稳民心、安天下的产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安全。在夏季生产关键时期,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弥补今年以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农〔2021〕38号)要求,特制定《沂水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一次性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和核实程序。一次性补贴依据为2021年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实际种粮面积包括:已核定的2021年小麦种植面积和2021年玉米、水稻、大豆、甘薯、杂粮等其他粮食作物面积。各乡镇(街道)要从速从严从实自主核实2021年玉米、水稻、大豆、甘薯、杂粮等其他粮食作物面积,核实任务完成后,按户确定2021年农民实际种粮面积。

(三)补贴标准和发放流程。县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拨付的补贴资金,一次性补贴测算分配至各乡镇(街道),亩均补贴标准不低于12.3元。县财政局结合资金额度和最终核实的农民实际种粮面积,确定本县一次性补贴亩均发放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对发放过程中,因最终核实的2021年农民实际种粮面积超出省级测算种粮面积,导致按12.3元的亩均补贴标准落实仍存在资金发放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于以后年度清算补齐。

(四)发放时限。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所辖乡镇(街道)以最快速度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省财政厅已在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中新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用于本次补贴发放。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一本通”基础数据的更新与维护,及时向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对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的,及时根据银行反馈数据更正信息。严禁以拨作支,在“一本通”代发银行形成沉淀。

二、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在粮食种植面积核定中,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要把农民自报、村级核定、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汇总上报、资金发放各工作环节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工作简单化、形式化,确保小麦面积核定数据真实、准确。补贴发放的流程及职责具体如下:

(一)农民自报告(81-85日)。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粮食种植面积。要加强政策宣传,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减少漏报现象。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86-810日)。村委会负责对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审核(811-815日)。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乡村两级公示(810-823日)。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粮食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粮食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

(五)农业农村部门复核(824-826日)。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各乡镇(街道)将有关材料(附件1)通过政府行文于202182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同时报电子版至yszzyglk @163.com2021年度粮食种植面积落实农户自报告单(附件2)如实填好后,留存乡镇备案。

(六)财政部门拨付资金(827-831日)。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信息和乡镇(街道)录入的农户惠民补贴一本通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资金,督促金融部门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本通账户中,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管,对补贴资金拨付的及时性负责,并加强补贴资金全程动态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补贴发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层层压实责任,全力做好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县里将根据乡镇试点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宣传推介典型,不断提升补贴资金绩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涉及面广、惠及农民众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粮食面积核实和资金发放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要强化补贴管理发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信访问题较多的地区。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对群众反映、举报粮食面积核定中存在的问题,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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