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低保工作考核办法
索 引 号: | 05-04-2018-00014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黄山铺镇 | 发布日期: | 2018-05-0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5-04 | ||
标 题: | 2018年农村低保工作考核办法 |
为进一步落实全县农村低保政策、殡葬改革意见,根据上级要求,经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总支书记、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主任。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严禁暗箱操作。必须入户复查核实,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研究确定低保并张榜公示,严禁截留、克扣、挪用、均分低保金,做到低保信息长期公示。
三、考核办法
低保实行倒扣分制,扣分计入全年农业农村工作千分制考核和机关干部考核。
(一)搞好宣传
各管理区、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低保评选标准、范围和程序,做到阳光低保,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程序、标准
低保户对象确定必须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需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包片领导或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必须参加评议会议,到会人员需签字按手印,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凡没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评选低保户的一票否决,扣50分,并重新开会评议。包片领导或总支书记、包村干部、不参加评议会议的,各扣10分。会议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扣村10分;记录不规范的扣村5分。
严禁将不符合标准的人纳入低保范围。初步拟定的低保户对象名单和表决通过的低保户对象名单都要张榜公示,并留影像资料报民政所存档。
凡是将不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低保范围的,每有一户扣村10分,包村干部10分、扣调查人10分;张榜公示每少一次扣村10分、影像资料每少一次扣村10分。
(三)坚持长期公示
各村(社区)要坚持低保长期公示制度,每季度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口、月保障金额、每季度新增对象、取消对象、监督电话等,每检查一次未张榜公示扣村10分,罚民政助理员50元。
(四)严禁截留、克扣、挪用、均分低保金;低保卡发放到户,不得存放到村干部手中。
凡是截留、克扣、挪用、均分低保金、五保金的扣村50分,并将截留、克扣、挪用、均分低保金补齐,发放到户。低保卡没发放到户的,每有一户扣村10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强化动态调整
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各村要将辖区内的动态调整情况主动发现、主动上报,每月20日前到民政所报送动态管理表(低保对象的自然减员、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等),未按规定进行上报的,对予应停发和减发的低保金由支部书记、民政助理员按规定进行资金追回并扣村10分,罚民政助理员50元。
(六)严控发生上访问题
对违反低保政策或程序、标准问题造成上访的,经查属实的扣村和相关责任人各20分,造成影响的加倍扣分。
(七)加强监督检查
由民政所负责日常不定期的检查复核,对查出的问题和反应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党委政府,对新申请的低保户入户率要达到100%,并逐户填写走访调查表,因民政所检查不细或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扣民政所长10分,扣工作人员5分。
(八)时间要求
严格按规定时间步骤办理,每拖一天,扣村和相关责任人5分。
每扣一分,罚支部书记(村负责人)20元,罚其他责任人每人10元,并按要求时间上缴镇财政所。造成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