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补贴认定程序
索 引 号: | yishuizgz2731117/2021-000012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诸葛镇 | 发布日期: | 2021-10-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0-05 | ||
标 题: | 老年人补贴认定程序 |
老年人补贴认定程序
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认定审批程序。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附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进行复核。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申报经济困难老年人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银行卡的复印件;《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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