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家圈街道临时救助认定程序
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1-000043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发布日期: | 2022-01-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龙家圈街道临时救助认定程序 |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审核:乡镇(街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审批,但应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乡镇(街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发放救助款物,并由乡镇(街道)将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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