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
索 引 号: | 01-10-2018-00016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发布日期: | 2018-01-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1-10 | ||
标 题: |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 |
沂水县民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
温暖过冬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
寒冬已至,根据《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冬季取暖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摸底排查
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开展辖区内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拖清底数、建立台帐,并根据困难群众的分布情况、家庭经济和健康状况以及当前主要困难情况等,结合天气变化因素,认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积极主动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困难群众中年老体弱、重病重残及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排查力度,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对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重大变故的家庭,村(社区)民政助理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要及时到困难群众家中调查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上报。对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二、着重抓好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相关救助工作
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定期巡查制度,安排工作人员每月至少去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家中探望一次,村(社区)“两委”成员要每周探望一次,遇恶劣天气情况要做到每天探望;对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对象要妥善安置,保障安全温暖过冬;对患有精神疾病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赡养抚养人的救助对象,要与村委会签订委托协议,由村(社区)“两委”干部(两人以上)帮助做好救助资金领取工作,确保资金能用到救助对象身上。要充分发挥包村干部、村级民政助理员的作用,按照分散供养协议书的内容,督促照护人切实履行照护义务,确保不出现煤气中毒、火灾、食物中毒、冻死冻伤和滑倒摔伤等安全问题。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