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家圈街道2023年度医疗救助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3-000020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发布日期: | 2023-01-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龙家圈街道2023年度医疗救助指南 |
一、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指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申请医疗救助。
(1)申请。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各乡镇(街道)应在接到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报当地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乡镇(街道)根据核对报告及具体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当地医保部门;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复核。医保部门要在接到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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