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托镇“供养协议书”为特困供养人员送去“护身符”
索 引 号: | yishuidtz2331108/2018-000010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道托镇 | 发布日期: | 2018-12-2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12-23 | ||
标 题: | 道托镇“供养协议书”为特困供养人员送去“护身符” |
为贯彻落实县民政局要求,帮助农村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及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合法权益,近日,由道托镇政府牵头、民政所负责,与全镇92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人员、村委签订了供养协议书,明确了政府、村委、护理人员、特困人员四个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前期,县民政局委托沂水县人民医院的相关专业医生、护士等组成的专业团队对该镇的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了自理能力评估,评估后其生活自理能力主要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况。
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不同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对有亲朋好友的特困供养对象,动员其亲友作为护理人员,负责日常生活照料,并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书》;对没有亲朋好友的特困供养对象,明确村干部为护理人员,签订照料护理服务协议书。要求护理人员为特困供养对象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并应及时了解护理对象在吃、穿、住、医等方面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项目应包括生活护理、起居、助洁、洗涤、饮食、住院陪护等内容。在护理人员履行护理职责的情况下,由镇政府按照上级拨付的护理标准向护理人员支付护理费用。同时,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护理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特困供养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失。
此次照料护理服务协议的签订,不仅为妥善解决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吃、穿、住、医等日常事务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了实处,是一项真正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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