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国有沂河林场、沂城街道城里社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索 引 号: | yishuiycjd2276811/2023-000009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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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转: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国有沂河林场、沂城街道城里社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国有沂河林场、沂城街道城里社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3〕6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沂河西路以西,文化艺术中心以南地块,沂水县国有沂河林场使用的2409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城里社区使用的885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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