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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政发〔2021〕19号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东关、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索  引  号: yishuiycjd2276811/2021-000024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沂城街道 发布日期: 2021-04-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4-16
标       题: 沂政发〔2021〕19号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东关、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长安中路以东、康和路以北沂城街道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421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城里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93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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