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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托镇2024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程序

索  引  号: yishuidtz2331108/2024-000003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道托镇 发布日期: 2024-02-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道托镇2024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程序

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及受理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认定,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 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村民委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其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并从确定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对不予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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