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龙家圈街道2023年特困人员供养认定程序

索  引  号: yishuiljqz2322108/2023-000021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龙家圈镇 发布日期: 2023-01-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龙家圈街道2023年特困人员供养认定程序

1、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供养人员审批程序同城乡低保审批程序。

2、签订供养协议和照料护理协议

特困供养人员审批结束后,要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签订分散或集中供养协议,同时对分散供养的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并上传至省社会救助平台。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