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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镇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yishuizgz2731117/2019-000006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诸葛镇 发布日期: 2019-01-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01-16
标       题: 诸葛镇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医疗救助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

二、办理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二)《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鲁民〔2011〕60号)“城乡医疗救助服务规范”部分“四、服务部门  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等特定困难群众,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实施救助,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对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沂水县诸葛镇民政所

地址:沂水县诸葛镇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及孤儿;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其他人员。

五、申请材料

(一)医疗救助审批表

  (二)住院单据

  (三)申请人信用社折(卡)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低保证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沂水县诸葛镇民政所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沂水县诸葛镇民政所。

  (二)电话咨询:0539-273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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