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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杨庄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19-000069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杨庄镇 发布日期: 2019-11-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11-26
标       题: 2019年杨庄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19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沂招字【2019】7号)以及省市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全力化解大班额问题、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入学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全镇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零拒绝”“全覆盖”。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中心校统筹组织实施;各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各社区、村居协助镇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小学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学区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

今年,县城区学校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严格控制班额、禁止随意择校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确保小学起始年级秋季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秋季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镇域内,到城区学校报名的监护人必须按照本方案划定的片区进行报名,提交材料时一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各招生学校严禁私自接收片区外学生。

(四)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采用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宣传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咨询监督电话等方式,将招生政策、片区划分、信息登记、现场确认及证件材料等向社会公布,做到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录取信息公开透明,积极接受县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对招生和分班工作的监督,努力提升教育满意度。

三、招生计划

中心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和六年级毕业学生数制定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国家规定标准。

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镇中心校在镇政府的领导下,主动联系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托清学校服务村居适龄儿童信息,确定辖区内学校(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到就近小学报名。

各小学及时将《入学通知书》发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督促其到相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需列出名单,经镇政府批准,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各学校印制。

(二)初中招生工作

由两处初中具体负责,所有小学毕业生除符合条件到本县城区或外地就读的,其余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本乡镇(街道)初中。要严防小学毕业生辍学。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两处初中、中心校、县教体局各一份。9月1日前,由两处初中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调查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即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各中小学招生参照城区学校招生时间自行安排,但必须在8月10日前完成招生任务。

(三)到城区学校(外地)就读

在我镇就读的学生符合到城区就读条件的(具体要求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各学校要主动宣传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在我镇就读的学生申请到外地就读的,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并到县教体局基教科办理手续。

(四)特殊教育(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特殊群体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建立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4.现役军人、引进人才等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成立杨庄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校,负责全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严格程序,抓好招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各中小学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方案的宣传工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今年全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有序、稳定。

(二)严格规范操作,加强学籍管理和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跨区域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分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及时注册学生学籍。新生报到入学后,原来已经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

今年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凭学籍表整理档案,对城区一年级学生未在网上报名、未经学校公示、县里审核没有通过的一律不予建籍。由此引起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三)严肃纪律约束,强化责任追究。各学校要按照分工,严把新生入学关,切实做好招生所需材料的查验、比对工作。镇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协调,全程监督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和《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阳光招生。

责任分工:各幼儿园负责做好本园内幼儿一年级招生的宣传、问题解答、来电来访的答复工作;各小学按招生计划做好本校招生工作;两处初中除做好本校七年级招生外,必须做好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到城区学校、外地学校的招生宣传、来人来电来访接待、资格甄别调查、材料上报等工作;中心校负责做好在外地就读的杨庄镇户籍的幼儿、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学校入学的招生宣传、来人来电来访接待、资格甄别调查、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中心校、各学校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初审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入户核实等方式,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不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取消所申报学校的入学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全镇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2851106、13589669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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