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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认定程序

索  引  号: yishuicjyz2641108/2021-000056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崔家峪镇 发布日期: 2021-11-0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1-03
标       题: 残疾人福利认定程序

(一)政策依据:1、《山东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2.《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号);3、《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临民[2018〕97号)。


(二)申报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沂水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沂水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办理,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县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

3、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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