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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家湖镇2024年特困人员(五保)供养办理条件标准

索  引  号: yishuixjhz2501108/2024-000001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许家湖镇 发布日期: 2024-02-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许家湖镇2024年特困人员(五保)供养办理条件标准

(一)申请特困供养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年满16周岁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二)供养标准:目前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85元。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月700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月400元,自理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三)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流程:与低保办理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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