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18-000009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2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12-25 | ||
标 题: |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服务指南 |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
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
(二)实施机构: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三)申请主体: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 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沂水县正阳路21号一楼东社会救助大厅)
(五)办理依据: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坚持托底、高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沂水县社会救助办法》第九章第六十条 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资金财政筹资机制。
县民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县内的临时救助工作,卫计、教体、住建、房管、人社、财政、物价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
(六)办理条件
(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因患大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再度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在现居住地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人户(户籍)分离的临时性困难家庭或个人;
(四)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其他家庭或个人。
(七)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3.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纸质)
4.户口簿(复印件1份,纸质)
5.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1份,纸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不需要重复签订)
6.患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1份,纸质);车祸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1份,纸质)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火灾需提供出警证明(原件1份,纸质)或照片若干(原件1份,纸质);生活困难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1份,纸质)
7.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沂水县正阳路21号一楼东社会救助大厅)
电话咨询号码:0539—2267538
电子邮箱: ysxmzjjzk@sina.com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审核:乡镇(街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审批,但应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乡镇(街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发放救助款物,并由乡镇(街道)将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投诉
1. 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民政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县民政局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