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家峪镇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cjyz2641108/2021-000053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崔家峪镇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
标 题: | 崔家峪镇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
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2)《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鲁民〔2011〕60号)“城乡医疗救助服务规范”部分“四、服务部门 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等特定困难群众,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实施救助,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对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城乡医疗救助服务规范”部分“四、服务部门 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等特定困难群众,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实施救助,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对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范围
辖区内居民
三、申请条件
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该事项的受理条件
四、申请材料(★为必要材料☆为可容缺受理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
承诺时限:0
咨询方式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崔家峪镇兖石路15号崔家峪镇便民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9-2641108 13905492689
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崔家峪镇兖石路15号崔家峪镇便民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10月-4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5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