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崔家峪镇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yishuicjyz2641108/2021-000053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崔家峪镇 发布日期: 2021-11-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1-22
标       题: 崔家峪镇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2)《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鲁民〔2011〕60号)“城乡医疗救助服务规范”部分“四、服务部门 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等特定困难群众,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实施救助,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对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城乡医疗救助服务规范”部分“四、服务部门 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等特定困难群众,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实施救助,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对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1. 审批范围

辖区内居民

三、申请条件

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该事项的受理条件

四、申请材料(★为必要材料☆为可容缺受理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

承诺时限:0

  1. 咨询方式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崔家峪镇兖石路15号崔家峪镇便民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9-2641108 13905492689

  1. 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崔家峪镇兖石路15号崔家峪镇便民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

  1. 办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10月-4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5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