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家峪镇2023年城乡低保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cjyz2641108/2023-000010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崔家峪镇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崔家峪镇2023年城乡低保申请指南 |
一、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只要符合低保条件,都可以按程序办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四、保障标准
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71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83元。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拟批准公示、乡镇(街道)审批、资金社会化发放。
六、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七、办理地点:沂水县崔家峪镇便民服务大厅(沂水县崔家峪镇兖石路15号)
八、联系方式:0539-2641108
九、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1、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拒绝从事生产劳动或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3、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
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4、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以及有高消
费行为的;
5、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6、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7、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无经济来源或者家庭收入减少的;
8、对明确不符合低保条件或已出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不予批准告知书》后再次提交低保申请的,暂缓受理其低保申请,暂缓期原则上为6个月(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除外)
十、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范围: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或者家庭金融资产总额高于当地年低保标准10倍的;
2、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3、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新建、翻盖、装修住房的;
4、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
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十一、申请人和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享受低保待遇的;
2、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者家庭成员减少,不按规定及时告知乡镇(街道)的;
3、转借、伪造、涂改、买卖低保证件或确认通知书的;
4、不符合条件强行索要低保,应当退出低保而拒绝退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打骂低保工作人员,干扰管理机关正常工作的。
5、对违规骗取低保金和有关附加待遇的,停止发放低保金,责令退回冒领款物。情节恶劣的,可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