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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

索  引  号: yishuiqlx2781108/2021-000004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圈里乡 发布日期: 2024-03-0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2-06-08
标       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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