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索 引 号: | yishuizgz2731117/2021-000014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诸葛镇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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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诸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诸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诸葛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协调好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保障的关系,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促进本镇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对《沂水县诸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进行修编,按上位规划要求编制《沂水县诸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规划依据
(一)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4年11月25日起施行);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l号);
7、《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9、《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0、《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1、《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2、《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9年10月14日);
13、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
(二)省、市、县有关规划、文件
1、《临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沂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4、其它相关规划和文件。
三、规划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求,实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目标。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二)保障发展原则
诸葛镇应当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特别是重点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重点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用地,形成产业集群,促进城镇各项事业建设顺利进行。
(三)优化用地原则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以县城建设为重点,开发新城区,提升老城区,整合工业区,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城镇用地格局。
(四)控制总量原则
对建设用地安排从严从紧、有保有压。合理确定城镇新增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限制城镇盲目扩张建设。
(五)促进集约原则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通过内涵挖潜,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不断提高士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六)环境友好原则
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远期:2011~2020年。
五、规划范围
本镇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为21281.0公顷。
六、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本镇土地利用的依据和法定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
诸葛镇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命名的中心镇,中国优质苹果基地百强乡镇、山东省最具成长性乡镇,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乡镇,临沂市民营经济明星乡镇、林果之乡,位于沂水县西北部20公里处,与淄博市的沂源县、潍坊市的临朐县毗邻。境内有山东省第三大水库——跋山水库。林果、矿产、机械加工、服装加工作为经济发展的四大支柱,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态势。全镇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政通人和。
境内交通便利,省道沂博路、韩莱路纵穿南北、东西,县乡路、农村公路四通八达,村村通硬化路。青莱高速公路横穿全境,出口距镇驻地仅2.5公里,与即将开工建设的长(春)深(圳)南北高速公路、青(州)沂(水)铁路融汇贯通,距胶(州)新(沂)铁路沂水火车站30公里,至泰安车程在1小时内,至济南、青岛港车程均在1.5小时以内。
工业经济规模发展。依托钛铁等矿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丰富两大优势,形成了以矿产资源开发、花键轴、服装加工、果品加工等为主的工业体系。铁矿石、钛、钾、钠长石、玄武岩等探明储量达到6亿立方米,以此为依托建成的加工企业达30多家,规模较大的有鲁南矿业有限公司60万吨球团厂、沂水县运行球团厂等。花键轴加工企业已有20余家,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已达9000余人,全镇私营企业达到48家,有13家企业被列为县级重点调度企业。
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程度高。已形成了林果、蔬菜、黄烟、中药材、畜牧渔、林业育苗等主导产业。以苹果、杏、梨、桃、葡萄、柿子为主的果品面积达5.8万亩,产量大、品质优;订单蔬菜远销日本、韩国;林业育苗、优质中药材、黄烟种植都已形成规模;以羊、牛、猪为主的畜牧养殖发展迅速,总存栏量达160万(头)只。“暖阳”牌仲秋富士苹果、丰甜榛杏、红香椿已通过省农业厅无公害认定。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工业园区和小城镇建设日趋完善,小城镇内水、电力充足,学校、医院、宾馆等公益设施功能齐备,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统计,诸葛镇土地总面积为21281.0公顷,其中农用地总面积15732.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3.93%;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301.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5.51%;其他土地总面积为2247.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56%。
在农用地中,耕地773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37%;园地125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8%;林地320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6%;其他农用地353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2%。
在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5%;独立建设用地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独立工矿用地4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农村居民点用地128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5%;交通水利用地183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4%;其他建设用地7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5%。
其他未利用地224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6%,土地利用率为89.44%。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保护与保障的矛盾较为突出
诸葛镇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将拉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诸葛镇可作为建设占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随着全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量与调控指标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2、存量建设用地利用不够集约
部分存量建设用地没有得到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在建设部分生产基地时,存在重复建设现象;单位搬迁、撤消、合并后造成部分土地不能有效利用;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农村宅基地乱建现象仍旧存在,农村居民点建新不拆旧造成了农村建设用地分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3、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利用制约因素较多
2005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2.51%,主要为滩涂、荒草地,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既有来自生态保护等政策方面的制约,又有地形、水资源缺乏等自身条件的限制,开发难度较大。
4、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和利用,导致局部地区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在长期的土地开发活动中,由于缺乏合理引导、综合规划,导致局部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土地生态遭到破坏。尤其是近几年诸葛镇工业发展迅速,工业废水排放明显增多,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调控指标
一、规划总体目标
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供给和需求的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和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形成“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的土地利用格局,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创建环境优美、生态健康的用地条件,土地利用效益在基期年的基础上翻两番。
二、规划调控指标
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指标和任务,本规划确定的主要调控目标如下:
1、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严格的保护起来,保证粮、菜、油等农产品生产对耕地的需求,满足我镇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2、严格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即居民点及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占用耕地,必须通过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得到补偿。
3、注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项用地。
4、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划定适宜有效的土地利用分区,制定严格的用途管制规则,调节土地利用方向。
5、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外延与内涵齐抓。对现有后备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加强中低产田、旧村庄、工矿企业的改造,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
6、优化工业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和示范基地集中。加快建设电子、机械、化工、食品、建陶等重点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基地,切实保障优势产业的用地供给,形成优势产业集群。
7、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鼓励并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和复垦。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显著下降。
8、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规划期间,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重点开展土地整理复垦。
9、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加快国土整治和区域生态廊道建设。
10、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一)土地利用方向
1、保护优先,适地适用
加强对生态敏感用地和风景旅游用地资源的特殊保护,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饮用水保护区、生态湿地区等用地资源进行特殊保护,严禁进行破坏性土地开发。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工程,坚持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执行最严厉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活动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占用,有效减少对自然生态用地的侵占,切实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代价。推广有利于集约利用的用地配置模式,引导居住、工业等用地相对集中布局,鼓励以交通为导向的城镇用地开发模式,促进城乡居民点和工矿用地紧凑发展。严格限制超前、超标准建设,减少重复建设。发展节地型产业和技术,优先发展资本、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限制土地密集型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城镇土地立体利用模式,适度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道路等基础设施整体配套水平。
3、统筹城乡用地发展,提高农村用地效益
大力推进种植业、养殖业的基地建设,整合土地利用,为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要按各基地性质,集中连片发展,形成生态循环的产业链。沿公路划定农产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保护区,优先扶持公路经济基地建设。加大城镇、乡村用地整合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使农村向现代乡村社区方向发展。
4、土地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理复垦开发。继续实施以基本农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地复垦、盐碱涝洼地综合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使土地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切实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防治土地退化,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
(二)土地利用重点
l、增强城镇用地区功能
加快以城镇用地区为核心,完善城镇配套设施和绿化工程,推进城镇主干道周边地块实现组团式开发,不断强化城镇用地区的辐射功能和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枢纽作用。
2、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开发区用地的集聚规模
继续完善配套水、电、路、讯、气、排污等基础设施,努力提高工业园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承载力和吸引力。抓住经济开发区和县城新区开发的机遇,加快建设以电子、、机械、食品、化工、建陶为主要产业的现代化城镇。
3、加大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就业、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打破城乡和行业用地分割局面,统一规划城乡用地空间。坚持按照健康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因地制宜调整用地布局,切实改善城乡用地关系。
二、各类用地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15732.1公顷,2010年增加到16167.0公顷,2020年调整到16197.3公顷。
1、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控制耕地不合理流失。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7739.9公顷,2010年调整到8087.7公顷,2020年调整到8342.6公顷,期内净增加耕地602.7公顷。
2、适当增加园地。增加园地面积,对特色园地要切实加强保护,可利用荒地适当集中发展园地。增加园地面积从2005年的1250.9公顷规划至2020年2254.3公顷。园区面积的大小取决于市场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特色经济果园,对提高农民收入、建设和谐社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3、实施一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控制林地减少。在立地条件好的“四旁”空闲地,改造现有的经济林,提高林业生产效率,逐渐形成经济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规划2010年调整到2458.8公顷,2020年调整到2617.6公顷。
4、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规划2010年调整到3299.3公顷,2020年调整到2982.8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基本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国家、省政府和市、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2005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为3301.5公顷,规划至2010年调整为2892.6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2894.5公顷。
1、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快发展城镇化,到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达到35%以上。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55.4公顷,至2020年调整到53.6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当调整。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1288.0公顷,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1032.6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965.7公顷。
3、保障交通水利用地。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国家、省和市县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切实保障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粮食生产核心区农田水利建设等用地需求。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1787.2公顷,至2020年交通及水利用地调整到1853.8公顷。与2005年相比,2020年交通及水利用地增加14.5公顷。
4、合理调整其它建设用地。2005年其它建设用地73.7公顷,至2010年其它建设用地调整为10.6公顷,至2020年其它建设用地调整为10.6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2247.4公顷,规划至2010年其他土地2221.4公顷,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2189.2公顷。
三大类的土地利用结构,农用地从2005年的73.93%调整到2020年的76.11%:建设用地从2005年的15.51%减少到2020年的13.60%;其他土地从2005年的10.56%减少到2020年的10.29%。
三、主要产业用地区域布局
(一)农业产业用地的区域布局
优势农业区主要布置基本农田和优质商品蔬菜生产基地,规划要特别重视粮食生产,保护耕地,发展种植业,保证有一定的种植面积,为区域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副业,促进商贸流通,全面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工业产业用地的区域布局
加强镇民营工业园建设,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商贸流通业,建设成为沂水县城南重点小城镇,逐步纳入城区发展框架。
(三)旅游产业用地的区域布局
打造生态城镇旅游区、生态农业观光区,开发系列旅游产品,优化旅游用地布局,促进旅游用地开发。进一步完善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城区中心商务街区和大型文化设施,充分利用资源,加快城镇用地区游览区建设。完善景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治理,通过旅游资源的重新配置和整合,向生态化、乡土化、典型化提升,打造和临近区域有差别的休闲产品,吸引较近区域的休闲游客。
四、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原则
1、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区位偏好和产业政策进行统一协调,合理安排。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4、用地和养地相结合,努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城镇用地布局调整
城镇用地布局主要是满足城镇居住、商服和二三产业发展的需要。城镇建设首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按原有用途使用,禁止摞荒土地,能耕种的及时恢复耕种。做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禁止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
农村居民点布局主要以“撤销空心村,合并零散村,建设中心村(社区)”为原则,对村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改变其过度分散的局面。以建造多层式农民住宅为主,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率,鼓励零散分布的村庄通过土地整理搬迁、撤并,向中心村(社区)内集中,禁止在规划区外新增建设用地。中心村(社区)外的零星农村居民点,若不搬迁,只能维持现状,不得扩大面积;若拆旧建新,只能安排在规划区建设,原来的旧宅基地必须加以整理做到“退建还耕”或统一调剂使用。
3、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对于低等别、质量较差、土地退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调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调出;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调出。
按照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后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平均质量等别的原则,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划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
一、耕地保护
1、严禁私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搞非农业建设。
2、严禁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及保护标志。
3、不断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
4、按照《沂水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实施细则》落实保护区管理的各项制度。
5、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基本农田保护
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与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相衔接,按照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的原则,将部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己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低等别、质量较差、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三、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城镇用地区现状规模为53.5公顷。
城镇用地区规划范围:综合城镇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划定城镇规模边界,主城区建设要严格限定在扩展边界范围以内,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允许建设区范围界线。
为适应城镇用地区发展的不确定性,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避让生态环境用地的基础上,在城镇用地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扩展边界,即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进城出村,发展中心社区、中心村,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治“空心村”,退宅还田。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5.3公顷。
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965.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一方面是由于城镇的扩大,部分村庄被并入城镇;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农民进入城镇,一些村庄并入中心村(社区),旧村落随之减少。
四、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
1、大力加强土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根据城市化进程和村镇布点规划,加快农村居民点废弃地、闲置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整理。通过整理和复垦分别补充耕地24.5公顷、28.7公顷。
2、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80.5公顷。
五、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
(一)整治挖潜目标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主要通过空心村整治、搬迁和废弃工矿用地复垦,缩小原有农村建设用地舰模,腾出可以用于城镇、中心村(社区)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用地指标。
(二)农村居民点拆旧安置规划
1、农村居民点的安置区划定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1)能用劣地不用好地,能用非耕地不用耕地;
(2)要按照布局相对集中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安置面积小于原占地面积,宅基地占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3)集中布局,与村镇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社区)集中;
(4)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原则上应控制在现代耕作半径的范围内;
(5)尽量在原村庄内安置,需整体拆迁的,设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确定的城镇、中心村(社区)及其他农村居民点区域;
(6)安置规划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重点村庄、重点区片;
(7)配套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2、安置区建设要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治、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二十字指导方针,结合村情实际,高点起步,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路通、吃水的问题,努力做好公共、公益事业。
3、本规划实施单位以县级人民政府主导,由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拆迁安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社区)集中,通过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工程,鼓励改造空心村,撤并自然村以及基础设施相对集中投入,使之成为一定区域范围内居住相对集中的中心。引导乡村企业向城镇集中,形成工业小区连片发展,有利于设施共用,提高土地、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使企业节约成本,获得更多的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
六、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
1、生态景观格局建设工程。包括绿色通道建设、农田林网建设、速生片林基地建设、围村林改造等工程。
2、污水处理工程。主要有城东省级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3、水源地保护工程。水库扩容加固工程,涵养水源,提高地表水的利用效率,滋补地下水源,切实加强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
第六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一、各村耕地保有量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确保规划期末完成耕地保有量8342.6公顷。
二、各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本不变为前提,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全镇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408.9公顷(包括部分园地)。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控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965.7公顷。
充分利用全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异地安置的指标,满足农村居民点社区中心村建设要求。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全镇划分为七类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为7408.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4.81%。基本农田原则上依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划定。下列土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l、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
3、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4、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二)一般农地区
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为5705.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6.81%。下列土地划入一般农地区:
l、现有成片的果园等种植园用地。
2、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3、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4、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园地。
5、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6、除己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
(三)林业用地区
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为261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30%。下列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
1、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
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
4、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它零星土地。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高新街道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面积53.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5%。下列土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1、现有的建制镇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
3、附属于城镇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面积965.7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4.54%。下列土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1、规划期间,需重点发展的村庄、集镇的现状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需重点发展的村庄、集镇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
3、规划期间,保留现状、不再扩大规模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
(六)独立工矿区
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为3.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1%。下列土地划入独立工矿区:
1、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及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其中己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除外。
2、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己列入计划的采矿业发展用地。
3、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建设用地。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本区主要是河流水面和滩涂湿地,面积为2189.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29%。
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l、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临时采矿占地、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5、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二)一般农地区
l、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荒芜和污染区内土地。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矿山井口、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三)林业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禁止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临时采矿占地、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宣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1、本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各类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及其相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
2、本用地区内的用地布局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沂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
3、城镇建设控制用地总量,注意盘活存量土地,科学利用增量土地,努力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4、本用地区内的耕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继续保持原有用途,严禁抛荒。对于已经废弃撂荒的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5、严格禁止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及闲置土地。
6、占用区内耕地,必须实行“占一补一”的政策,在落实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和质量后,方可使用。
7、非农建设严格控制划拨使用,实行土地的有偿出让,经营性用地必须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通过土地资产经营,保障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1、本用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村办企业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
2、本用地区内执行中心村(社区)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
3、鼓励零散分布的村庄通过土地整理搬迁、撤并,向中心村(社区)内集中,禁止在规划区外新增建设用地。中心村(社区)外的零星农村居民点,若不搬迁,只能维持现状,不得扩大面积。
4、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
5、占用区内耕地的,必须先补后占。
6、区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在改变批准的用途前,应按照原用途使用,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严禁废弃撂荒土地,严禁区内土地转为未利用地。
(六)独立工矿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l、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八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了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明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三界”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三界”又将本镇分为“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的土地,是规划期内新增加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允许建设区的空间管制规则为:本区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新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必须统筹增量和存量土地利用,促进集约和节约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了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规模边界外划定规划期内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区域,其区域外缘边界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该区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优先,有利于集约和节约用地的要求划定,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主要补充主城区建设用地指标的不足,满足城镇发展的空间。
有条件建设区的空间管制规则为:本区域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的备选用地,城镇、村或工矿建设根据生产合理布局需要,确需在此范围内选址时,必须依照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用地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有条件建设区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果必须调整的,要按照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本镇辖区内除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区域都是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的空间管制规则为:本区主要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生态农业,开展基本农田建设,进行旅游开发的主要区域。区域内限制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原则上不安排开发建设项目,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应做好灾害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有的业区和开发区不得扩大。已处于自然灾害风险区或对周边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应考虑搬迁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四、禁止建设区
本镇的禁止建设区为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沂河,必须加以重点保护、避免受人类开发活动破坏的区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和保护要求的开发活动。区内原则上不安排开发建设用地项目。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依法公告规划
利用网络和各种传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土地用途管制细则、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进行宣传,提高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觉性、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的基本稳定。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未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核项目用地规模、布局、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和用地计划指标。
四、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加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增强广大群众土地忧患意识,让广大群众参与规划实施,并监督规划的执行。
五、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制定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保护区内耕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并及时补划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同事,要采用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农用地标准。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效率,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活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七、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工作
利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与住房建设的契机,积极推进南站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利用工作。在有条件建设区内优先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南站镇应从财力、物力及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和拆迁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八、完善规划实施的动态检测机制
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时监测、分析、调控系统,及时记载、登记、汇总。
附表
附表1 诸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体系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
|
|
|
|
耕地保有量 |
7739.9 |
8087.7 |
8342.6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面积 |
- |
7408.9 |
7408.9 |
约束性 |
园地面积 |
1250.9 |
2321.2 |
2254.3 |
预期性 |
林地面积 |
3204.9 |
2458.8 |
2617.6 |
预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3301.5 |
2892.6 |
2894.5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388.5 |
1094.8 |
1030.1 |
约束性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00.5 |
62.2 |
64.4 |
预期性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
1913.0 |
1797.8 |
1864.4 |
预期性 |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
|
|
|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
8.4 |
16.9 |
预期性 |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6.6 |
13.7 |
预期性 |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5.8 |
11.8 |
约束性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
|
4.5 |
8.9 |
约束性 |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
|
|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28.5 |
|
125 |
约束性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 |
|
3.8 |
7.6 |
预期性 |
附表2 诸葛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单位:公顷、%
地类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规划期间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21281.0 |
100.00 |
21281.0 |
100.00 |
21281.0 |
100.00 |
0.0 |
|||
农用地 |
耕地 |
7739.9 |
36.37 |
8087.7 |
37.97 |
8342.6 |
39.20 |
602.7 |
||
园地 |
1250.9 |
5.88 |
2321.2 |
10.85 |
2254.3 |
10.59 |
1003.4 |
|||
林地 |
3204.9 |
15.06 |
2458.8 |
11.57 |
2617.6 |
12.30 |
-587.3 |
|||
其它农用地 |
3536.4 |
16.62 |
3299.3 |
15.58 |
2982.8 |
14.02 |
-553.6 |
|||
小计 |
15732.1 |
73.93 |
16167.0 |
75.97 |
16197.3 |
76.11 |
465.2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工矿用地 |
建制镇 |
53.5 |
0.25 |
55.4 |
0.26 |
53.6 |
0.25 |
0.1 |
独立建设 |
5.5 |
0.03 |
6.7 |
0.03 |
7.7 |
0.04 |
2.2 |
|||
采矿用地 |
41.5 |
0.20 |
0.2 |
0.00 |
3.1 |
0.01 |
-38.4 |
|||
小计 |
100.5 |
0.47 |
62.2 |
0.29 |
64.4 |
0.30 |
-36.1 |
|||
农村居民点 |
1288.0 |
6.05 |
1032.6 |
4.85 |
965.7 |
4.54 |
-322.3 |
|||
小计 |
1388.5 |
6.52 |
1094.8 |
5.14 |
1030.1 |
4.84 |
-358.4 |
|||
交通水利用地 |
1839.3 |
8.64 |
1787.2 |
8.40 |
1853.8 |
8.71 |
14.5 |
|||
其他建设用地 |
73.7 |
0.35 |
10.6 |
0.05 |
10.6 |
0.05 |
-63.1 |
|||
小计 |
3301.5 |
15.51 |
2892.6 |
13.59 |
2894.5 |
13.60 |
-407.0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337.1 |
1.58 |
327.2 |
1.54 |
327.5 |
1.54 |
-9.6 |
||
自然保留地 |
1910.3 |
8.98 |
1894.2 |
8.90 |
1861.7 |
8.75 |
-48.6 |
|||
小计 |
2247.4 |
10.56 |
2221.4 |
10.44 |
2189.2 |
10.29 |
-58.2 |
注:农村居民点用地未扣除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
附表3 诸葛镇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项目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开发 |
土地复垦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生态退耕 |
农业内部调整 |
灾毁 |
其他 |
||
规划近期 |
66.8 |
12.2 |
14.3 |
40.2 |
26.0 |
5.8 |
0.0 |
20.3 |
0.0 |
0.0 |
40.8 |
规划远期 |
66.9 |
12.3 |
14.4 |
40.3 |
27.3 |
6.0 |
0.0 |
21.2 |
0.0 |
0.0 |
39.6 |
规划期合计 |
133.7 |
24.5 |
28.7 |
80.5 |
53.3 |
11.8 |
0.0 |
41.5 |
0.0 |
0.0 |
80.4 |
年均增减 |
8.9 |
1.6 |
1.9 |
5.4 |
3.6 |
0.8 |
0.0 |
2.8 |
0.0 |
0.0 |
5.4 |
附表4 诸葛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项目 |
规划近期 |
规划远期 |
规划期合计 |
||||||
合计 |
占用 农用地 |
占用 耕地 |
合计 |
占用 农用地 |
占用 耕地 |
合计 |
占用 农用地 |
占用 耕地 |
|
一、城乡建设用地 |
1.1 |
0.9 |
0.8 |
1.2 |
1.0 |
0.8 |
2.3 |
1.9 |
1.6 |
1、城镇 |
0.0 |
0.0 |
0.0 |
0.1 |
0.0 |
0.0 |
0.1 |
0.1 |
0.1 |
2、农村居民点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3、采矿、其他独立建设 |
1.1 |
0.9 |
0.7 |
1.1 |
0.9 |
0.8 |
2.2 |
1.8 |
1.5 |
二、交通水利用地 |
7.3 |
5.7 |
5.0 |
7.3 |
6.1 |
5.2 |
14.6 |
11.9 |
10.2 |
总计 |
8.4 |
6.6 |
5.8 |
8.5 |
7.1 |
6.0 |
16.9 |
13.7 |
11.8 |
年均占地 |
1.7 |
1.3 |
1.2 |
0.8 |
0.7 |
0.6 |
1.1 |
0.9 |
0.8 |
附表5 诸葛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面积规划表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项目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备注 |
1、土地开发(如荒地、滩涂苇地等其他未利用地开发) |
24.5 |
0.0 |
0.0 |
0.0 |
2015-2020 |
2、土地整理(如农村居民点、工矿、农田等用地整理) |
28.7 |
0.0 |
0.0 |
0.0 |
2006-2010 |
3、土地复垦(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复垦) |
80.5 |
0.0 |
0.0 |
0.0 |
2015-2020 |
合计 |
133.7 |
0.0 |
0.0 |
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