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镇2023年医疗救助认定程序
索 引 号: | yishuiyzz2851108/2021-000034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杨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杨庄镇2023年医疗救助认定程序 |
一、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指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办理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由申请人持《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银行卡复印件、医疗保险结算单、大病保险补偿费用单据及商业保险机构报销凭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送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办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说明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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