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yzz2851108/2021-000034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杨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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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服务指南 |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申请
(二)实施机构: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三)申请主体: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受理地点: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沂水县正阳路21号一楼东)
(五)办理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六)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七)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2.《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纸质)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纸质)
4.户口簿(复印件2份,纸质)
5.家庭收入(原件2份,纸质)、家庭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说明(原件2份,纸质)
6.诚信承诺书(原件2份,纸质)
7.《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2份,纸质)(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需一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8.根据需要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复印件2份,纸质)等材料
9.银行卡(复印件2份,纸质)
10.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原件2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沂水县正阳路21号一楼东)
电话咨询号码:0539—2267538
电子邮箱:ysxmzjjzk@sina.com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审核: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4.公示:乡镇(街道)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材料、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5.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全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通过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予批准的,县级民政部门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