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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城乡低保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21-000034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杨庄镇 发布日期: 2022-01-0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杨庄镇城乡低保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社会救助

二、适用范围

(一)临时救助:“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二)特困人员供养给付“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涉及审批事项

1、临时救助给付

2、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四、实施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供养。

五、办理条件

(一)临时救助办理条件:一是急难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二是支出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特困人员供养给付办理条件:“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办理条件: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支出、家庭财产。办理条件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二是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六、申请材料

一、临时救助给付

1、个人申请

2、本人及所有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

5、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6、病例、花费单据等证明家庭困难的相关材料

二、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1、个人申请

2、本人及所有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

5、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授权书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1、身份证

2、社会救助申请书

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样表

七、办理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临沂市沂水县站点“一链办理”模块选择“我要申请社会救助”进行在线申报。

方式二:1、临时救助申请人到沂水正阳路21号民政局现场办理。

2、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审核审批(特困人员供养给付)申请人到沂水正阳路21号民政局现场办理

3、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申请人到沂水正阳路21号民政局现场办理

八、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沂市沂水县站点进行网上申报,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审查材料,相关审批人员进行分类并联审批,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完成审批后,将所有证件汇总到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通知申请人一次性领取相关补贴。

九、办理时限

1、临时救助给付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特困人员供养给付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给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咨询地址、电话及时间如下:

沂水县民政部门:沂水县正阳路21号民政局,咨询电话0539—2267538

十二、结果送达

其他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给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沂水县民政部门投诉电话:0539-226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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