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镇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zgz2731117/2022-000019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诸葛镇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诸葛镇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职权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7、《城市照明管理条例》
8、《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9、《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0、《城市绿化条例》
11、《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12、《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5、《山东省供热条例》
承办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接收申请→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审查(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评审)→审批→决定
五、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沂水县司法局,地址:沂水县香山路15号,联系电话:0539-2271073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符合条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沂水县人民法院,地址:黄山路45号,联系电话:0539-2232853。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中心
投诉电话:0539-2211110
信函投诉: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水县长安南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