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里乡行政执法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qlx2781108/2023-000005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圈里乡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圈里乡行政执法指南 |
圈里乡行政执法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圈里乡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理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5《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乡规划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矿产资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防洪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全生产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禁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三、承办机构
圈里乡人民政府
四、办理基本流程
接收申请→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审查(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评审)→审批→决定
五、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沂水县司法局,地址:沂水县双成路15号,联系电话:0539-2271073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符合条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沂水县人民法院,地址:鑫华路45号,联系电话:0539-2232853。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圈里乡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0539-2781108
信函投诉:沂水县圈里乡人民政府(沂水县圈里乡上郭路1号)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
办公电话:0539-2781108
办公地址:沂水县圈里乡上郭路1号
九、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沂水县圈里乡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咨询:0539-2781108
信函咨询:沂水县圈里乡人民政府(沂水县圈里乡上郭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