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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沟镇关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sgz2761108/2021-000036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沙沟镇 发布日期: 2021-11-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1-29
标       题: 沙沟镇关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的通知

 

 

 

 

 

 

 

 

 

 

 

 

 

 

沙政发202136

 

 

 

 

沙沟镇关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的通知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力度推动农民合 作社高质量发根据市委农办市发改委等12部门《临沂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临农委办发〔2021〕 17 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的通知》沂农字2021〕77号推动建立沙沟镇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快建立镇级辅导员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 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规定经单位推荐和综合评价 定成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团队(具体名单见附件 1),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专业化精细化指导引导合作社回归互助合作本源不断提高合作社质量效市场竞争力带动引领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

积极开展科学有效的辅导服务

沙沟镇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需求和辅导员工作目标制定了《沙沟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制度》( 附件 2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明确工作任务 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辅导员在服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推进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不断提升辅导员指导服务能力首批确定7家农民合作社作为辅导服务对象(首批辅导对象名单见附件 3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培训指导等形式对合作社把脉问诊对症开方认真填写《农民合作社辅导员活动记录表》( 附件 4), 详细完整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整理归档

营造良好活动氛

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不断扩充辅导员队伍力量大力 弘扬沂蒙精神,切实增强辅导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力努力 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及时总结辅导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探索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沙沟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名单

2.沙沟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制度 3.沙沟镇首批辅导对象名 4.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活动记录表

 

 

 

 

             沂水县沙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28日


附件 1

沙沟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名单

 

 

刘青刚 镇经管站站长 高级经济师

申万里 镇农技站站长

高兴祥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站站长 工程师

贺作军 镇林业站站长 工程师

郭春玉 镇减负办主任 高级会计师

张士燕 镇经管站高级经济师

张洪春 镇农技站高级农艺师

朱优恪 镇经管站高级会计师

张明霞 镇经管站会计师

 

 

 

 


附件 2

沙沟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根据《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沂水县农民专业合作辅导员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是经镇政府指定或聘任专职或兼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给予业务指导策咨询普惠金融服务财务会计辅导和服务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主要由下列人员组成

农业农村部门从事农民合作社业务和技术指导的专职工作人;

二)能够承担辅导员职责的农民合作联合社负责人;

三)从事农民合作社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

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从事与农民合作社业务相关的工人员;

其他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沙沟镇农村经营管理是全农民专业合作辅导员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业务指导

伍体系建设信息宣传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负责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定聘任考核培训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担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准确 理解、把握和宣传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合作经济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规律;

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能 开拓性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合作社财务会计知识;

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第六条 据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情况适当配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职辅导员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职辅导员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妥善做好交接工确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的连续性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遵循 “引导不强迫 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履行下列工作职

一)宣传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指导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对所有成 员予以备案为合作社申请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提供咨 服务;协助指导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协助指导农民专 合作社参照农业农村部示范章程起草(修改完善章程编写成 名册;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帮助建立健全 并严格执行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岗位 责任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成员账户设置和 年度会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五)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 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服务、购销信息记录,建立农产 品质 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帮助申报 “三品一标 认证认定;

(六)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产品市场提高市场谈判和 营销能力,开展品牌化经营,注册商标,组织参加名牌产品和著 名商标评比认定,推荐参加宣传推介、展示展销活动指导合作


 

 

社运用互联网 自媒体开展线上营销;

(七协助指导合作社申报各级示范社申报承担涉农项目 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有关授权加强对项目资金使 用的 监督;结上报合作社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八)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工 时上报统计信息;

参加业务培训

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利用组织培训和上门指 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农民专业合作 社辅导员应当根据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规律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年至少组织一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成员培训形成培训工 作笔记;每季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不得少于三次

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 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索取财物 己或者他 人谋取利益;

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商业秘 ;


 

 

五)直接或间接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或向其推销物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章 选聘培训与考核

 

 

 

第十条 负责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合理确定选聘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 依据本办法细化选聘办法和选聘条件

第十一条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岗位培训班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任职前安排任前培训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考核推优的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内容应当突出特色对职责特

点,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涉农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普惠金融市场营销合同谈判技巧与管 合作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调研方 法与写作等知识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业务素 质和能


 

 

第十二条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联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导服务工作质量等方面每年由接受辅导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信任度测评考核结果 作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不按规定行使职责对农 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撤销其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资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四条 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创新工作机 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发挥作用

第十五条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电子档案记录农民 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基本信息工作业绩考核奖励等情况根据 有关规定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奖励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本 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推优活动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农民 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进行表扬


 

 

第十六条 加强媒体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各地优 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先进事迹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沙沟镇农村经营管理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3

沙沟镇首批辅导对象名单

7  

沂水县刘家双沟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沂水县崖四之光农民专业合作社

沂水县惠发蔬菜专业合作社

沂水县四官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沂水县沂州果蔬研究专业合作社

沂水县大美上峪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沂水县众鑫蔬果专业合作社

 

 

 

 

 

 

 

 

 

 

 

 

 

 

 

12


 

 

附件 4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活动记录表

 

 

活动时

 

活动地

 

辅导

姓名/

系方式

 

单位/职务

 

 

 

 

 

 

农民合作社

立时间

负责人姓

/系方式

地址

主营业务

规模(亩 只、 头等

/ 民成

示范等级

 

 

 

 

 

 

辅导记录

 

 

 

 

作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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