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于沟、沙沟等两处粮所处理意见的请 示
索 引 号: | yishuisgz2761108/2021-000036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沙沟镇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06 | ||
标 题: | 关于对于沟、沙沟等两处粮所处理意见的请 示 |
沙政发〔2021〕34号
关于对于沟、沙沟等两处粮所处理意见的
请 示
县财政局:
沙沟镇原于沟粮所院位于沙沟镇于沟村,泰薛路以南,占地9583平方米。近年来一直由沂水森宝木业有限公司承包,加工经营出口板材业务,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常年雇佣工人20多名,从2018年开始连续三年上交税款超过20万元。
原沙沟粮所办公楼及内院位于于沙沟镇驻地,即发路以北,占地4384平方米,2008年由沂水勋达木业有限公司承包,2009年开始加工经营板材业务,开业不久,因资金、技术等原因,加工设备被法庭扣押拍卖而倒闭关门。后由沙沟镇对崮峪村村民李安东承包,没有作任何经营,反而将办公楼楼顶拆除,在镇大街上显得尤其难看,严重影响了镇容镇貌和小城镇建设。
针对以上两粮所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拟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原于沟粮所院因沂水森宝木业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继续由其承包经营。
二、原沙沟粮所闲置,影响镇容镇貌,根据乡镇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利用,提升乡镇规模和档次。
当否,请批示!
沙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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