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镇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sgz2761108/2021-000036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沙沟镇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0-24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镇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
沙政发〔2021〕32号
沙沟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镇公益林护林员
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切实做好全镇公益林管护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镇护林员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林员聘用人选及补助
(一)选聘原则。护林员选聘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保持护林员队伍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林业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办事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自觉服从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及村委会管理,敢于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3.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的本地公民,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公益林区工作环境,专职护林,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程度。
4.自配护林工作必需的智能手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为公益林护林员:
(1)党政及企事业单位内退、退休人员;
(2)村两委成员(包括村会计、保管出纳、小组长等);
(3)农村“五保”人员;
(4)从事个体经营或外出务工人员。
(三)聘用人选。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每500亩配一名护林员的标准,建立护林员队伍。林权属于集体所有的公益林由村委按照村级议事程序确定护林员人选。林权属于个人所有的公益林,在村委领导下,由区域内所有林权人会议推选人选,推选过程和结果要做好会议记录。如村委或林权人推选不出合格人选,由村委形成书面材料报镇政府,按照管护面积、集中连片、人员职数等规定,做好跨村选聘、跨村管护。
(四)聘用期限。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管护面积及补助标准。要合理确定护林员的管护面积,对地点分散、面积较小的公益林可以实行跨村(区域)管护。每亩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为16元。
(六)资金支付。管护费用从当年上级下达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中列支。
二、护林员选聘程序
护林员选聘实行“村选村聘、镇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一)宣传发动。各村要对选聘条件、护林员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管护区域等。
(三)上报、审核。镇政府指导村集体根据护林员选聘条件,严格按照村级议事程序,按1:2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附推荐说明。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审核候选人员,对不按程序选聘、不符合条件担任的,坚决予以取消,杜绝关系户、人情户等问题发生。
(四)张榜公示。对通过审核、筛选确定的护林员名单,要在公益林所属村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五)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村民委员会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
(六)主管部门备案。各村要在聘用管护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选聘记录、影像资料、护林员审批表、聘用管护合同等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护林员的撤换。护林员不履行职责违反管理合同规定的,应当予以撤换。护林员撤换后,按照前款规定程序重新选聘护林员,并及时将新任护林员信息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专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护林员选聘工作。镇政府要加强对各村选聘工作的业务指导,并严格督导考核,确保选聘工作成效。
(二)严格选聘工作纪律。各村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选聘工作,对不按程序选聘、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各村要认真填写《沂水县公益林护林员审批(档案)表》《2022年度公益林管护合同》所有内容。各村选聘工作要于2021年10月 31日前完成,11月5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沙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