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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沟镇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sgz2761108/2021-000034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沙沟镇 发布日期: 2021-05-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1-05-31
标       题: 沙沟镇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方案

沙政发〔2021〕19号


沙沟镇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方案


为认真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好各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全镇环卫一体化工作成果,根据市、县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有关部门、各管理区、各村及包村干部。

二、考核原则、目标

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建立完善的镇、村、户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网格体系,确保全镇范围内“不见火光、不见黑斑”,100%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 实行属地管理。各管理区书记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负责人为本村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所包村的监督责任人。各责任人要按照上级及镇里有关规定严格履职,确保辖区监管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协作。

1、镇农机站、农技站负责农机具作业和秸秆还田工作。

2、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

3、镇环保所负责对秸秆禁烧巡查和焚烧秸秆事件的依法查处工作。

4、镇中心校负责做好对中小学生的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

5、其他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业务分工积极履行职责。

6、各管理区、各村负责秸秆禁烧的各项工作落实。

7、包村干部负责对所包村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加强巡查。镇成立两个秸秆禁烧日常巡查小组,对各管理区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天候无缝隙巡查。

(四)考核办法。

1、秸秆禁烧工作设专项考核分100分,分别计入各管理区、各村、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全年考核。

2、实行日常巡查督导制度。由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巡查组进行分组包片巡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考核办对各管理区、村和包村人员履职履责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巡查不利、情况调度汇报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追究相应的责任。

3、巡查中每发现一次包村工作人员不到岗到位,扣3分。

4、各管理区、各村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向辖区内所有种植户、收割机手发放秸秆禁烧公开信,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实行村干部分工包户,将本村种植户信息核实登记造册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公开信和责任书每漏一项管理区、村各扣5分,每漏一户各扣5分。

5、各村要加强秸秆堆积物的存放管理,设立相对集中秸秆堆放点,集中存放,主要道路和街道两侧不得出现秸秆堆积物。发现一处扣20分。

6、严禁野外用火,每发现一起10平方米以内的火情,罚当事人300元—500元,扣2分;面积1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内的,罚当事人500元—1000元,扣4分;过火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内的,罚当事人1000元—1500元,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扣6分;过火面积1000平以上的,对当事人处罚2000元—3000元,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扣10分;出现火警电话,被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或者重大火灾的,扣20分,对当事人罚款数额根据具体损失的最高标准核算,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被镇里认定为全镇“第一把火”的,镇里将在所属管理区、村召开反面典型现场会,管理区书记、村负责人在现场会上作深刻检讨,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各扣考核分50分。

8、被市、县督察组认定为“第一把火”(以上级通报时间为准)或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到焚烧点的,党委建议上级组织部门对分管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对管理区书记和村负责人就地免职,各扣考核分100分;扣包村干部20分;管理区工作人员、包村人员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所属村当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9、巡查组巡查过程中因汇报、处置不及时,造成以上责任事故的,每起扣巡查组成员10分。其中被市、县督察组认定为“第一把火”的,对巡查组成员参照第9条处理。

10、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照《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党委政府研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由党委政府研究处理。


沙沟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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