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gqz2811108/2023-00002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高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3-10-02 |
发文字号: | 高政发〔2023〕9号 | 公文类型: | 方案 |
标 题: | 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23-10-03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高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高政发〔2023〕9号
为扎实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减少林区林缘可燃物载量,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发生风险,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清形势,及时安排部署
今年汛期,我镇降水充沛,林内植被生长茂盛,地表可燃物载量大幅度增加,极大程度增加了森林火灾发生和快速蔓延的隐患。新一轮森林防火期前,各村要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抢抓秋季林区施工作业有利时机,夯实责任、加强调研、周密部署、确定重点区域,高质量推进林区可燃物清理工作,减少林区重点部位风险隐患,降低森林火灾发生几率。
二、明确重点,夯实清理责任
各村要加强统筹领导,结合当地林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确定完成时限,聚焦山头林区、距离林缘5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摸清清理区域范围、植被、面积底数。重点清理村落周边、林缘、路缘、地缘、房缘、电缘范围内的可燃物,特别是进山入林道路两侧、林区电网周边、民间传统祭祀点、国有林场与集体林区交界处、林区与农田接壤处、行政交界处以及各类坟头墓地、驻山户、饭店、宾馆、种养殖户等有关单位(设施)周边的杂草、疫木、枯死树木、森林抚育及隔离带开设残留物等。
三、严肃纪律,落实清理标准
此次林下可燃物清理要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推动,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现象,确保清理成果切实起到阻隔林火的作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坟头墓区、地堰地边的杂草或其它需要清理的可燃物均要组织清理;民间传统祭祀点、种养殖户周边20米范围内的杂草或其它地表可燃物要全面清理;林区道路两侧、林缘附近清理不低于50米,形成有效隔离带;林区多年生灌木要清除下层过密枝条和枯死枝条;林区疫木及枯死树木、森林抚育、隔离带开设残留物要组织清理外运;林区与农业生产区结合部要彻底清出隔离带;林区跨行政区接壤处全部打通隔离带。
四、因地制宜,细化清理手段
(一)人工或机械清除。利用人工或机械清理防火区域内的灌木、杂草等地表可燃物(不包括高大乔木和珍稀保护植物),降低可燃物载量,并将可燃物运出林区。
(二)化学药剂清除。可采用无公害、生态安全(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喷洒清除地表可燃物(对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无培育价值的新萌发幼苗、草类)。
(三)计划烧除。在具备计划烧除天气和风力条件下,沿重点区域周边进行有计划点烧,形成火烧迹地,或将林区内的可燃物分散归堆,集中烧除。计划烧除时应提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谨慎用火,参照林区营林用火技术规程进行作业。
五、加强督导,抓好落实
镇森林火灾隐患治理工作组将组织人员,深入重点林区、重要山头和民俗祭祀场所等地明察暗访,对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问题突出的将全镇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假设发生因森林可燃物清理不彻底,导致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责问责。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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