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25-2017-00000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高桥镇 | 成文日期: | 2017-09-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高桥镇2017年度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高桥镇2017年度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高桥镇2017年度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为更好的完成2017年度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沂水县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沂水县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细则》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管理区书记和各村支部书记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两个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包片班子成员为包扶责任人,镇督导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各管理区、各站所、各村、各包村干部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禁烧工作期间的宣传发动、农户保证书签订情况、巡逻点值班情况、禁烧效果等。
1、被市、县认定为全县“第一把火”的或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到焚烧点:所在村支部书记罚款10000元,所在管理区包扶班子成员、管理区书记各罚款5000元,两个包村干部各罚款3000元。
2、除“第一把火”以外,被市里认定通报的焚烧点:所在村支部书记罚款10000元,所在管理区包扶班子成员、管理区书记各罚款5000元,两个包村干部各罚款3000元;被县里认定通报的焚烧点:所在村支部书记罚款5000元,所在管理区包扶班子成员、管理区书记各罚款3000元,两个包村干部各罚款2000元。
3、镇日常巡查中每发现一处焚烧点:所在村支部书记罚款2000元,所在管理区包扶班子成员、管理区书记各罚款500元,两个包村干部各罚款500元。
4、每村至少书写、张贴大字标语10幅,悬挂横幅2-5幅。每少一幅,扣该村10分、扣管理区5分、扣包村干部个人分各5分、扣包村干部所在站所5分,罚村支部书记1000元,罚所在管理区包扶班子成员、管理区书记各500元,罚两个包村干部各500元。
5、各管理区书记、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在禁烧期间每天利用广播喇叭宣传秸秆禁烧不少于5次,每发现有一天不进行喇叭宣传的,扣该村10分、扣管理区5分、扣包村干部个人分各5分、扣包村干部所在站所5分,罚村支部书记500元,罚所在管理区包扶班子成员、管理区书记各200元,罚两个包村干部各200元。
6、农户保证书必须真签实签,镇督查组采取每村必到、不定期、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督查。每发现一户未签保证书,扣该村10分、扣管理区5分、扣包村干部个人分各5分、扣包村干部所在站所5分,罚村支部书记500元,罚所在管理区包扶班子成员、管理区书记各200元,罚两个包村干部各200元;每发现一户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扣该村50分、扣管理区30分、扣包村干部个人分各20分、扣包村干部所在站所20分,罚村支部书记1000元,罚所在管理区包扶班子成员、管理区书记各500元,罚两个包村干部各500元。
7、镇督查组每发现一次巡逻点值班空岗的,扣该村10分、扣管理区5分、扣包村干部个人分各5分、扣包村干部所在站所5分,罚村支部书记500元,罚所在管理区包扶班子成员、管理区书记各200元,罚两个包村干部各200元;凡被市县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有人员在巡逻点值班,予以通报的,扣该村50分、扣管理区30分、扣包村干部个人分各20分、扣包村干部所在站所20分,罚村支部书记1000元,罚所在管理区包扶班子成员、管理区书记各500元,罚两个包村干部各500元。
8、对于未进行玉米秸秆还田和青贮综合利用,玉米秸秆站立在田间或者割倒后堆放、抛洒在田间地头、道路两侧、村内院外、塘库河沟附近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督查组责令所在管理区负责清理完毕,并运至镇秸秆集中存放点统一处置,限期一天之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所在村支部书记罚款500元,所在管理区包扶班子成员、管理区书记各罚款200元,两个包村干部各罚款200元。
三、考核结果运用
所有扣分将按照原分值计入全年考核,所罚款项当天下午5点前上缴镇财政所,逾期未缴的从工资中双倍扣除。
沂水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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