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gqz2811108/2019-000029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高桥镇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高桥镇2019年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9-02-28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高桥镇2019年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沂水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
回头看的通知
各管理区、村:
根据《沂水县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沂河办字〔2017〕10 号)的要求,为巩固2018年“清河行动”取得的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回头看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重点:一是清理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违规种植树木和高秆作物;二是清理拆除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三是清除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规倾倒渣土、垃圾和违规修建鱼塘、养殖场;四是坚决制止和惩处非法采砂、取土;五是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堤防等违法活动。
二、各管理区、村是“清河行动”回头看的责任主体,牵头组织对辖区河道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各类违法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确保“清河行动”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三、对于无理阻碍、阻挠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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