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25-2017-00000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高桥镇 | 成文日期: | 2017-09-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高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切实做好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落实“规范化、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养殖和监管要求,建立我镇畜禽养殖业规范、健康、生态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发展绿色高效、生态环保的新型畜牧养殖产业,通过严格落实畜禽准养制度,使各类养殖生产要素实现最优配置、健康发展,在政策引导、示范带动、科技支撑的作用下,促进农民增收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全镇畜禽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在全镇已开展的全面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全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打造规范、健康、绿色生态的畜禽养殖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禁养区内严禁从事畜禽养殖,并限期清理取缔关闭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场(户)实行转产的,所转产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合法经营,不能转产的应当在停养后自行拆除并复耕,逾期不拆除复耕的,镇政府将依照有关法律代为拆除清理,拆除费用由养殖场(户)承担。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经相关部门验收不符合养殖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采取关停措施,对粪污直排影响环境的,移送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二)严格落实准养制度。结合镇域实际,非禁养区养殖场(户),应当严格控制养殖规模,未经许可,严禁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对私自新建、改扩建养殖场的,依法清理取缔;养殖场(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沼气池、污水处理、垫料发酵床等综合利用处理设施,应配套改善养殖场周围空气环境及去除养殖异味的设施等相关措施,确保空气环境净化;严格准养条件,对清栏后计划续养的,养殖场(户)向镇兽医站提出书面申请,由镇兽医站、环保办 、水利站等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验收合格证明》,凭此证明取得镇政府《畜禽养殖准养证明》,方可从事养殖活动;对存栏在养的由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允许继续养殖,验收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能改造完成的,采取关停措施予以清理。对未取得《畜禽准养证明》畜禽养殖场(户)一律不得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擅自购进种(雏)苗养殖的,将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处置,造成所有损失由养殖场(户)自行承担。
四、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2017.9.25-9.30 )摸清调查,分类登记。以村为单位填报高桥镇畜禽养殖调查统计表,以管理区为单位报送到镇兽医站。
第二阶段:(2017.10.1-10.15)现场验收,指导整改。镇验收组对提出书面申请的清栏续养户和存栏在养户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准许养殖,发放准养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造到位。
第三阶段:(2017.10.16-10.31)清理取缔,改造提升。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限期清理取缔关闭或转产,对非禁养区养殖场(户)指导整改提升,按标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管理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治、整体推进、合力攻坚”的原则,加快改造提升步伐,构建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管理区、村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通过播放广播喇叭、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广造声势,着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尽知的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工作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导考核。镇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办、兽医站、环保办、水利站及相关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快推进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1. 高桥镇畜禽养殖规范化领导小组名单
2.《畜禽养殖场(户)验收合格证明》
3.《高桥镇畜禽准养证明》
4.高桥镇畜禽养殖场(户)调查统计表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附件1:
高桥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元华
副组长:李麦庆 李夕杰 张金波
成 员:汤庆伟 贾同忠 黄宜见 刘 明
夏志伟 程祥涛 刘金阁 郭 莹
李安忠 衣 晓 曹俊伟 郑光云
附件2:
高桥镇畜禽准养证明(存根)
编号:
畜禽养殖场(户)名称: 地址 养殖畜禽种类: 养殖数量 养殖方式 沉淀池 立方米,沼气池 立方米,储粪场 平方米,其他粪污处理设施(环保垫料) 。准养时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骑缝章)
高桥镇畜禽准养证明
编号:
养殖场(户):
你场(户)位于 ,已经验收合格,准予养殖。准予养殖期间,粪污处理设施要正常运行使用,确保粪污达标排放。发现一次不正常运行使用粪污处理设施,粪污超标排放,将从严处理并停养2-6个月,发现两次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准养时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章 )
年 月 日
附件3:
畜禽养殖场(户)验收合格证明(存根)
编号:
养殖场(户):
经验收,你处于 村 位置,占地 亩的养殖棚,经粪污处理改造提升,符合准养条件,请凭此证明取得《畜禽准养证明》后方可从事养殖活动。养殖期间保证粪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养殖废气处理达标,污水零排放。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高桥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
年 月 日
畜禽养殖场(户)验收合格证明
编号:
养殖场(户):
经验收,你处于 村 位置,占地 亩的养殖棚,经粪污处理改造提升,符合准养条件,请凭此证明取得《畜禽准养证明》后方可从事养殖活动。养殖期间保证粪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养殖废气处理达标,污水零排放。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高桥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
年 月 日
附件4:
高桥镇 村畜禽养殖场(户)调查统计表
村支部书记(签名): 管理区书记(签名):
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户主姓名 |
养殖种类 |
养殖状态 (停养/在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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