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30-2017-00026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高桥镇 | 成文日期: | 2017-10-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高桥镇2017年河库“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7-10-30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高桥镇2017年河库“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高政发【2017】45号
高桥镇2017年河库“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河库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大力提高河库管理保护水平,有效保护河库生态环境,根据《沂水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沂水县<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实施细则》及《沂水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高桥镇2017年河库“清河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长期以来,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八乱”现象普遍存在,河库基本功能一定程度被削弱,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受到一定威胁。同时,河库非法侵占、围垦种植、采砂取土、养殖捕捞、乱排污水、倾倒垃圾等行为破坏水事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政府公信力,已成为广受关注的社会焦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河库整治力度,尽快消除河库“八乱”现象已刻不容缓。因此,各有关管理区、村、镇直各部门要强化对此次“清河行动’’开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落实省、市、县、镇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大河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河库违法行为,维护河库良好管理秩序,修复河库生态环境,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走在前列,争创强镇”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原则。一是违章建筑中,对涉及民生、具有公益性质的违法事项进行整改,对具有经营性质的违法事项一律予以拆除;二是鱼塘及网箱养鱼、畜禽养殖、河道采砂等违法事项一律予以清理;三是违法事项由各级河库河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整治。
(二)整治目标。此次“清河行动”清理整治范围为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行为。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的综合整治。
(三)整治重点。一是清理拆除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二是清理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非法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三是清除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规倾倒渣土、垃圾 、养殖场;四是坚决制止和惩处非法采砂、取土;五是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堤防等违法活动。
三、全面清理整治
各有关管理区、村、镇直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县河长制办公室下达的河库“清河行动”任务清单(详见附表1),对排查的问题逐一核实认定,摸清河库问题底数,分类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尤其是入河排污口,要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置措施。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科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等,并按照“一河一档’’要求,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问题整治销号制度,留存整治前后的照片、影像等资料。
四、明晰职责分工
河库沿线乡镇级河长是辖区内河库“清河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管理区、村级河库河长为相应河段直接责任人。各级河库河长要加强与河道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涉河违法建筑和各类违法活动的排查、核查及处置工作,确保河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在实施“清河行动”过程中,要采取积极稳妥方式,确保“清河行动’’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严格督导考核
将把河库清理整治情况列入镇总河长对管理区、村级河长的考核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将严肃问责。根据镇级总河长的安排,将河库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列为绩效考核 。
六、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管理区、村、镇直各部门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以此次“清河行动”为契机,强化工作经验总结,探索建立河库管理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提升“清河行动”成果,持续深入地开展河库综合整治,防止问题反弹,有力促进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持续改善河库生态环境,实现河库永续利用。
七、加强日常调度
此次“清河行动”将严格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旬检查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各有关 管理区、村、镇直各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要于每周四12:00前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送“清河行动”进展情况,并报送《省级重要河湖“清河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周报表》。
联系人:郑光云 联系电话:13583911087
附表:1、河库“清河行动”任务清单
2、省级重要河湖“清河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周报表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