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6-2017-00074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高桥镇 | 成文日期: | 2017-12-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关于开展旋皮企业燃煤锅炉专项检查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7-12-26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关于开展旋皮企业燃煤锅炉专项检查的通知
近期有少数旋皮企业为了个人私利,私自恢复使用燃煤锅炉,不仅损害群众健康,而且破坏市场公平,造成恶劣影响。为了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成效,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旋皮企业燃煤锅炉专项检查行动。
一、各管理区、各村要加强旋皮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规使用燃煤锅炉情况,主动清理到位;夜间值班和周末值班人员要将旋皮企业燃煤锅炉检查作为巡查重点,常态化监管。
二、对检查发现违规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予以没收锅炉和停供动力电,并责令缴纳10000元保证金。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有一例未及时报告,处理不到位的违规使用燃煤锅炉情况,罚村支部书记1000元、罚管理区书记500元、罚管理区包扶领导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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