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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qz2811108/2018-000002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高桥镇 成文日期: 2018-08-01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高桥镇2018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8-01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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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水平,不断强化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建立镇村两级森林防火长效机制,现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9个管理区、66个村。

  二、责任分工

  1、各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落实,对所辖村森林防火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2、包片领导、管理区书记对管理区内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和督查落实责任,在防火期期间严格执行镇党委、政府所做的工作部署;

3、镇林业站、考核办负责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三、工作措施

  1、在森林防火期内,责任书签订率100%

  2、各村负责人要对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落实监护人员,监护责任落实率100%

  3、镇林业站对全镇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和火灾易发区设置禁火标志、悬防火挂宣传横幅,全面落实森林防火的社会舆论宣传工作;

  4、各村建立应急扑火队伍不少于10人,由各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落实;

  5、在出现火情后,村干部要组织好人员进行及时扑救(严禁年老体弱和未成年人参与灭火),扑灭后由村干部落实留足人员负责清理火场、消除黑斑,并积极配合派出所民警调查火灾原因,依法打击火灾肇事者。

  四、惩处规定

1、所辖区域内发现火情一次,包括烧田埂、烧荒坡、烧秸秆、坟地着火等,扣所在村考核分20分、扣所在管理区考核分10分;对所在村支部书记罚款500元、所在管理区书记罚款200元、所在管理区包片领导罚款100元。

2、在森林防火期内,全年发生火情3起以上的村,取消该村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全年发生火情5起以上的管理区,取消该管理区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3、火情发生后,村主职干部未到岗到位且无组织村民自救的,视情节从重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党纪政纪处罚;过火面积超过15亩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夏秋秸秆禁烧期间执行秸秆禁烧专项考核办法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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