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gqz2811108/2021-000057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高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1-05-20 |
发文字号: | 高政发【2021】15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高政发【2021】15号关于对全镇度汛工程责任制及存在险情隐患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1-05-2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高政发【2021】15号关于对全镇度汛工程责任制及存在险情隐患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
高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镇度汛工程责任制及存在险情隐患
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管理区、各村、镇直各部门:
根据县防指部署,镇防指办公室对全镇度汛工程进行了检查并对度汛工程进行了责任制落实。检查中发现部分度汛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险情隐患,严重威胁着工程度汛安全,镇防指要求各管理区、各村、镇直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工程险情隐患的整改,确保汛期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险情隐患
1、部分水库、塘坝存在放水洞闸门启闭不开、放水洞漏水、坝坡冲毁等工程险情,影响工程安全度汛。
2、部分河道堤防不达标或无堤防,河道内有树木、违章房屋、渣土垃圾等堆积物影响河道安全行洪。
3、部分河段有跨汛施工项目,临时设施阻水需要清除。
4、对于排查出的工程安全隐患,大部分尚未着手处置。
5、大部分被检查单位尽管做了物料准备,但品种不全,数量不足。
6、部分村村级防汛预案不全。
二、整改措施落实和检查
各管理区、各村、镇直各部门应针对自己辖区内工程存在的防汛安全隐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及早处置,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充分发挥工程防洪排涝减灾的作用。对存在险情隐患的工程,各管理区、各村、镇直各部门要按照镇防指要求,由各包工程责任人具体负责险情隐患的整改,务必于6月15日前完成险情隐患整改,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要落实好度汛预案及抢险队伍,物资等各项度汛措施。防汛检查组将继续对全镇度汛工程安全隐患处置、防汛备料、预案编制等情况进行督导落实。对于重要险情未处置或处置不力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领导的行政法律责任。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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