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sgz2761108/2023-00002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沙沟镇 | 成文日期: | 2023-05-31 |
发文字号: | 沙政发〔2023〕20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沙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沟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沙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沟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沙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沟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沙政发〔2023〕20号
各管理区、村:
根据《临沂市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森防办发〔2023〕14号)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联合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沙沟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沙沟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沙沟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有效排查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提高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保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效果,健全“镇、村逐级建账、关键节点单独建账,账账明晰、时限清楚、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查处违规用火行为;聚焦专项治理,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全力防未防危防违;处置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实现“有火不成灾”,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镇政府牵头抓总职能,切实履行林业、应急、派出所工作责任,协调民政、交管、农业、文化、旅游等部门,以及供电等单位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责任,持续推动森林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巩固深化输配电设施整治、可燃物清理等治理成果,形成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统筹安排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减轻基层负担。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森林火灾发生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
(三)坚持突出重点、靶向治理。运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结合可燃物等致灾因子底数,突出对重点林区、林区内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传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的整治力度,持续优化“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直面问题隐患,敢于较真碰硬,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0日,各村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四、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旨在督促各村逐步化解风险隐患,打好森林防灭火主动仗、攻坚战,最大限度降低人为火发生的可能性。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要突出下列重点,摸清行政地理、主要负责人、防灭火机构和队伍、物资装备现状、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可燃物清理等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完整准确填报《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一个目标一个台账。
1.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及自然文化双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
2.林区输变电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水电站等重要目标以及村林密接高危部位。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重点打击林区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查2022年以来森林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点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专项行动作为主题教育的具体实践,推动行动走深走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建立隐患台账。镇政府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和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挂账销号。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采取措施、年内能够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步骤,长期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切实在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建立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镇政府将专项行动纳入森林防灭火常态化督导考核内容,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过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
(四)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森林火灾依法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建立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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