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22-2017-0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沙沟镇 | 成文日期: | 2017-07-22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沙沟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7-07-22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沙沟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1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7〕4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河库管理保护,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河库生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我镇水系发达,保护河库健康生命,是维护水生态、完善水治理、保障水安全的有效举措,事关全镇人民群众福祉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全面实行河长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河道工程老化失修、淤积阻塞,工业废污水排放、农业面源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涉河库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促进河库生态功能修复、生物多样性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提高河库防洪减灾能力,理顺河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推进河库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库健康生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治水方略,高举发展争先大旗,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职责明晰、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库健康生命,保障河库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因库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库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细化指标,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2017年7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和良性运行机制。
2017年5月底前,建立全镇河长体系,出台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6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8月底前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9月底前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
到2020年,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全镇省控、市控、县控重点河流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骨干河道、大中型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2030年,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9%;全镇省控、市控、县控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管理、保护、利用规范有序,河库水事秩序良好;省控、市控、县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镇河库保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最终实现“河清水秀、生态沂水”的总目标。
(四)工作思路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全面开展河库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第二步,系统整治。针对河库存在的问题,逐河逐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严格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节点,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在河库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库管理和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永续利用。
三、组织体系
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范围包括全镇所有河道及沿河库所建的水库、闸坝、塘坝、泵站、水电站、取排水口等水利工程。
(一)河长设置
1、组织形式。全面建立镇、村二级河长体系。设立镇级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镇长担任副总河长。各河道所涉及村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引导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企业、社区参与河长制,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2、工作职责。镇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副河长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镇全镇河长制工作各级河长同时担任河库及所属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工程安全、水资源安全责任人。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1.设置方式。为全面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河长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
2.工作职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总(副)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组织审查重要河库专项方案,负责全镇河长制验收和工作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各级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部门行政执法、不代替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不代替河库保护属地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着力加强监督考核。
2、落实沂水县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节水优先的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再生水、矿井水、地热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利部门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强化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环保部门要将入河库排污口的设置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4、强化河库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库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
5、加强河流、水库、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水库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二)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2、逐步建立河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3、组织开展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落实河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
4、组织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闸坝)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域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意见。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水域,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库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6、逐步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
7、强化涉河库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许可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和可采量,严格采砂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入河库污染综合防治。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修订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库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库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实行养殖品种、结构和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库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镇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
6、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7.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难以改造的限期予以淘汰,不达标准,严禁进入航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增强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3、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库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镇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5、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库,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3、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恢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开展河岸修复整治,推广生态护坡建设。实施重要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实施滨河湿地绿化美化工程,提高湿地绿化覆盖率和物种保护能力。
4、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库生态环境。
5、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库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库动态监管落到实处。
2、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涉河库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河库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各村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创新河库管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库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2、河长制办公室要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要逐年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设置关键指标、落实工作标准、控制时间节点。(二)建立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
2、出台河库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依据上级有关法规制度文件,因地制宜,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库采砂管理、占用水域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以河库等级设立河库及所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落实河库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道管理员、水库管理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创新河库管护模式,完善河库、堤防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积极实现河库管理保护专业化、社会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科技先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废为宝。鼓励和支持河库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实施互联网+,建立全市河库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河库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4、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库开展巡视、保护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落实资金
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河长制工作经费,全面落实河库管理保护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格考核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库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2、把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纳入全镇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问责。
3、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库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村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
1、各村要广泛宣传河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2017年10月底前,在河库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库管理保护宣传教育,开展河库知识进党校、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库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河库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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