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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28-2017-00012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沙沟镇 成文日期: 2017-07-28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扶贫小额信贷简介
发布日期: 2017-07-28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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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是指为贫困人口和帮扶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持续的、小规模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制度化和组织化的金融服务,它是针对贫困人群的经营能力、还款能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设计的一种独特的金融服务。它以扶贫富民为出发点,以财政扶贫资金为主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为支撑,以扶贫机制创新为保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通过信用评定,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购买担保等措施降抵贷款风险,解决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难、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放大扶贫资金效益,加快贫困农民增收致富步伐。

我县目前已开发富民农户贷和富民生产贷2种信贷模式。“富民农户贷”,主要是针对有能力、有一点生产基础的贫困群众,通过贷款支持,让他们直接脱贫致富。“富民生产贷”,采取“企业+农户”的形式,通过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贷支持,带动群众发展致富。

一、贷款对象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二是参与贫困村扶贫开发或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贷款用途

贫困农户贷款用于贫困农户家庭增收、致富项目、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副渔生产经营活动;从事运输、多种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链带动下的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生态旅游、制鞋玩具等劳动密集型,能切实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产业。

三、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必须有致富意愿、有创收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同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申请扶贫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与县扶贫办签订扶贫责任书、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书面签订带动脱贫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贷款额度、期限

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最高额为5万元(含),期限一般为一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根据提报的扶贫方案、生产经营状况、偿还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发放额度还要与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能力相适宜,原则上按照每带动一户贫困农户脱贫可获贷5万元的标准执行,最高额度一般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

五、贷款程序

1、贫困农户贷款流程。首先要评级授信。分五步进行。一是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政策,召开动员会,筛选出具备资格贫困农户。二是入户调查。根据“四有两好一项目”,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确定拟评级户,分组入户填信用摸底表。三是群众评议。选择20-40名威信高的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和村干部、驻村帮扶“第一书记”组建信用评议组,无记名评议出各户社会评价分数。按721指标(诚信情况70%,家庭收入20%,基本情况10%),确定信用户等级。四是诚信核实。查询征信记录,到户考察,确定授信额度。五是张榜公示。将评级户授信额度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信用《贷款证》。第二进行贷款发放。评级授信农户需贷款时,可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经村、乡镇、县扶贫办审核批准后,携带贷款申请表、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证、身份证随时到县农信社、汉源村镇银行进行额度内贷款。未经审批,不在扶持范围,不在有效扶持期内的农户贷款,不属于扶贫小额信贷项目贷款。第三加强贷后管理。农户获得贷款后,乡镇、村及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与各项服务、实施监督等工作,县农信社、汉源村镇银行按照规定对贷款户进行贷后检查,如发现贷款户有违规使用贷款问题,可提前收回或停止发放未使用授信。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程序。由县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征信查询、扶贫方案审核、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县财源担保公司审查提供担保后,向县农信社、汉源村镇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对象要与贫困农户和县扶贫办分别签订扶贫协议。要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带动作用,鼓励采用“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建立生产加销售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链条机制,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风险共担、互利双赢和发挥贷款的最大效益。

六、贷款利率和贴息

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省规定的额度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实行全额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贴息率不超过3%。贴息期与贷款期限一致,按年向贷款对象贴息。对于不按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本息到期不还者,一律不予贴息。贴息资金项目经县扶贫办汇总审定、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贴息资金发放到贷款对象。

企业(合作社)对贫困户主要采取六种帮扶方式。一是务工式,优先安排贫困户到企业务工,使其稳定务工就业两年以上,每人工资性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来料加工式,企业将生产原材料交给贫困户进行初加工,回收后支付给帮扶贫困户加工费,加工费要高于一般用工。三是托管式,企业建立经销网点或投资建成农业、养殖、旅游等生产经营设施,承包给贫困户经营,贫困户获得收益后,向企业支付租金。四是分红式,贫困户以资金、物资、劳务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参股企业经营活动,优先享受利润分红,企业保证帮扶户基本收益达到一定额度。五是保护价收购,与贫困户签订协议,收购帮扶户产品时,当产品市场价格高于生产成本价时,收购价要高于市场价一定比例;当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生产成本价时,收购价要高于成本价,且保证帮扶户有一定收益。六是合作社吸纳式,将贫困户吸收为社员,免费提供种苗、管理技术、销售服务,保障其收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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