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28-2017-00030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沙沟镇 | 成文日期: | 2017-07-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 ||
发布日期: | 2017-07-28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一)发放对象为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80周岁以上;
2、具有沂水县户籍;
3、享受城乡低保。
(二)审批流程:1、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从下月起发放高龄补贴,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沂水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沂水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二)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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